2020-12-08 17: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2020即將進入尾聲,農民工工資又雙叒成為熱門話題。許多農民工在外辛辛苦苦幹了一年,卻遭遇拖欠工資,這時候該怎麼辦?該如何維權?
接下來就讓小編通過一個真實案例告訴大家討薪的「正確姿勢」。
案情回顧:
2018年3月至5月李四、王五等13名農民工,在瀘定縣瀘橋鎮咱裡村一組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項目上做工,該工程負責單位是該村組,承包人為被告張三,工程結束後,被告張三雖然支付了部分勞務工資給部分原告,但仍拖欠了一部分。起訴前,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未果。
2019年2月,十三名原告陸續到瀘定縣人民法院立案,提起訴訟。經本院審查,十三名農民工的勞務報酬共計230006元。該批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立案後,因被告均為張三,承辦案件的幾位法官經過商議,決定一併處理。
可是案件一開始卻並不順利,在案件辦理前期的文書送達階段,被告張三為逃避債務,既不到法院來領取法律文書,也不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承辦法官只好通過電話溝通,對張三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於讓張三主動接收了法律文書,並藉機對其進行了各項法律釋明。通過承辦法官的講解,張三意識到逃避解決不了問題,於是自願通過庭前調解的方式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隨後,承辦法官在徵得十三名原告同意後,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本院進行調解。
在幾位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經過整整一天時間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十三份協議。從進法院時的劍拔弩張到出法院時互相理解、握手言和,這起涉及拖欠13名農民工勞務工資230006元的系列案件,最終得以圓滿解決。
法律解讀: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法官寄語
隨著近年來城鄉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多農民利用農閒時間外出打工,就此出現了很多關於勞務或者勞動工資方面的矛盾和糾紛,本案就是典型的追索勞務報酬的系列案件。主要是因為很多工程建設中,違法轉包和層層分包屢見不鮮,直接招用勞務者的都是小包工頭,如果只是要求支付工資,問題不大,但如果涉及工傷問題,對是否構成勞動關係的認定存在極為困難的情況,所以勞務者在務工過程中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普法過程中多宣傳勞務者如何合理取證。本案在調解後,向被告進行了案後法律釋明,如不及時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我院將根據法律程序,及時將失信人員納入失信人員名單。這樣既保證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又能進一步督促被告按協議及時履行支付義務。
文字:餘 波
原標題:《【以案說法】拖欠農民工工資?學會這一招,再也不怕老闆耍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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