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一期】安澤縣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

2020-09-26 臨汾政法

【2020第一期】安澤縣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

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之規定,現將安澤縣人民法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公布如下,責令其立即向執行法院履行義務。對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及社會各界積極向安澤縣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失信被執行人的下落或財產線索,共同營造良好的誠信執法環境,有力推動法治建設,努力維護司法權威。

聯繫電話:0357-85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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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portant}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之規定,現將安澤縣人民法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公布如下,責令其立即向執行法院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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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將曾永根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公布其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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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涇川縣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二〇二〇年第一期)執行線索舉報電話
  • 花垣縣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2020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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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花垣縣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2020年第9期)
    為維護社會秩序,建立誠信守信的法治環境,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五條的規定,本院已依法將以下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予以公布曝光。仍拒不履行的,本院視情節依法對其進行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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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洞口縣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第十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將張志壘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公布其相關信息。公布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本院將根據履行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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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將唐孟武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公布其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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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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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社會秩序,建立誠信守信的法治環境,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五條的規定,本院已依法將以下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予以公布曝光。仍拒不履行的,本院視情節依法對其進行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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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0年第十一期)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現對以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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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安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二〇二〇年第一期)為了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誠實守信的輿論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德安縣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信息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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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推進法治肥城、誠信肥城建設,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營造向上向善、誠信互助的社會風尚,現將肥城法院2020年第七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布如下。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7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 失信曝光(第十一期)|吉首市人民法院關於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將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 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第二批失信被執行人公告
    為進一步化解執行難,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維護司法公正、公開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第一條、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潮安區人民法院決定將下列被執行人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0年第二批)並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特此公告。
  • 洞口縣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第九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將尹業湘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洞口縣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第八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將林舸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公布其相關信息。公布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本院將根據履行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