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論文 區塊鏈技術、數字貨幣及金融風險

2020-12-15 金融界

來源:金融界網站

區塊鏈技術、數字貨幣及金融風險 ——基於現代金融理論的一般性分析

摘要: 一般說,區塊鏈是一組技術組合。它目的是要創造一套網上現金概念的支付體系,一套智能合約系統或市場交易新規則,一種價值轉移的機制,以此來顛覆現行市場交易的遊戲規則,形成新的商業模式和業態。當前區塊鏈技術基本上處於研發與試驗期。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所創造出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與歷史上私人貨幣一樣存在根本性缺陷。比特幣及ICO進入中國,少數炒作者把它們看成是與人民幣對價及獲得暴利工具。這必然衝擊國家主權貨幣及社會價值基礎,給中國金融市場帶來巨大風險。堅決取締ICO及關閉比特幣等交易平臺,則是防控金融市場風險的必要舉措。但數字貨幣法定化是未來貨幣發展的一個基本方向,具有無限前景。

關鍵詞:區塊鏈技術;數字貨幣;ICO;金融風險防範

DOI:10.15937/j.cnki.issn 1001-8263.2018.11.002

一、前言

在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把防控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作為當前及未來金融工作三大任務之一,而黨的十九大報告對這一原則進行進一步強化,並把它作為未來幾年金融工作的重點。那麼,當前中國金融市場的風險在哪裡?應該如何來識別與防範?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7)》報告指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推動了金融服務的創新發展,但也容易導致風險擴散和交叉傳導。特別是部分不法分子打著「金融科技」旗號開展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所以,整治中國金融科技市場亂象,同樣是防控當前中國金融風險最為重要的一環。

2017年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科技市場的整頓治理,是從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或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首次數字貨幣發行,或首次代幣發行)入手。一般來說,ICO是先由融資初創公司寫出計劃書,在網上以眾籌的方式融資,收取投資人的數字貨幣。融資的這些數字貨幣40%自用,60%發行給投資者Token(代幣)。ICO不是股票而是數字貨幣,是希望應用區塊鏈技術的初創公司以眾籌的方式來募集比特幣等不同的數字貨幣,以便達到這些公司融資創業的目的。對於投資者來說,這些數字貨幣不代表公司股權也不代表公司債權,或數字貨幣不會被賦予任何公司所有權,投資者收益完全取決於數字貨幣價格的變化。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對ICO公司,數字貨幣的眾籌不需要證券監管部門審查並自行發行。這樣既可降低融資門檻(ICO公司只要寫一份融資計劃書就可到網上眾籌),也可縮短ICO公司投資融資時間,降低其融資成本。當然最為重要的是,由於ICO不存在辦理審查手續,也不存在相應的監管,其有關標的一般在發行幾天後即可自由交易,從而可迅速地實現流動性溢價。

正因為ICO具有這樣的特徵,自2014年起步以來,很快就受到金融科技行業的青睞,其規模出現了井噴式的增長。Autonomous數據顯示,2017年截至7月中旬,全球ICO融資額達13億美元,大幅超過2016年全年2億美元的水平。在中國,在區塊鏈技術應用寫入了2016年中國發布《「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後,區塊鏈立即變得炙手可熱,2017年也被認為是區塊鏈技術大規模應用的元年。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的ICO迅速地在國內市場風起雲湧。據CoinDesk統計,中國2017年前7個月ICO融資達3.27億美元,超過VC融資的2.95億美元。中國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2017年8月份發布的「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顯示,2017年上半年中國已經完成65個ICO項目。在ICO支持的融資數字貨幣方面,比特幣和以太幣佔90%以上。累計融資規模達26.16億元人民幣,約有10.5萬人參加。

而ICO融資爆炸式的增長,即取決於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量的快速增長,也取決於這些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價格的瘋狂飈升。2017年8月18日,比特幣的價格達4500美元/個(與初始的價格0.000764美元相比上漲了589萬倍),單日成交總額達20億美元,而當時全球黃金單日成交額也只有15億美元左右,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交易額超過了全球黃金的交易額。2017年7月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額達到了1000億美元以上,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交易活動主要在中國。根據上海第一財經報導[11],2017年年初,僅比特幣中國、幣行Okcoin、火幣網三家中國平臺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交易量就達到全球的98%以上。在2017年9月份監管部門介入之後,儘管交易額有所下降,但仍處於極高水平。截至9月14日14點,根據國外網站bitcoinity.org,幣行Okcoin的交易量全球第二,佔比12.45%,比特幣中國佔10.64%,位列第三。隨著比特幣交易量迅速放大,這些數字貨幣價格的飈升比「鬱金香泡沫」時還要瘋狂。比特幣曾上漲每個2萬美元。面對這些數字貨幣在中國的瘋狂暴漲,中國的炒家更是有分析報告指出(國內浙江吉利控股集團的盛寶金融(SAXO Bank),認為「比特幣十年時間將漲至10萬美元」[12]。

正因為比特幣價格瘋狂暴漲,對於賭性十足的國人來說,當然是一個一夜暴富的天賜良機,從而吸引大量的國內投機者湧入這個市場,國內ICO融資更是風起雲湧。2017年以來,中國以區塊鏈為標的ICO的發展可謂波瀾壯闊,幾天甚至幾分鐘融資千萬美元,之後立即暴漲100-300倍的項目不在少數。對國際市場來說,中國的不少ICO項目是不可理喻的。相關的數據顯示[13],無論中國的ICO項目數,還是融資規模和參與人數,2017年上半年基本上呈現了規模逐月遞增的趨勢,2017年6月份更到達到高點,項目數是2017年5月的3倍,金額、參與人數達2017年5月的6倍。這些數據都表明,當時中國投資者參與ICO項目已經到了一個顛狂狀態。而中國ICO的顛狂也意味著一個類似於早幾年P2P更大泡沫在吹大,中國金融體系嚴重的系統性風險正在聚積。這必然會引發國內金融監管部門嚴重的擔憂。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銀保監、中證監等7部委聯合發表公告,即《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14],明確界定ICO融資是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是「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並下令立即停止所有ICO發行與交易。之後,為了落實這個文件的精神,禁止了所有國內平臺提供比特幣、以太幣等數字貨幣交易,關閉國內所有相關數字貨幣的交易平臺。也就是說,對於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政府採取了完全拒絕、絕對封死國內所有的市場交易平臺的態度。而不是如美國、澳大利亞、日本、英國、德國、印度等那樣,或是承認比特幣等商品性,或是承認其貨幣功能,因此並納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到政府的監管體系內[15]。

對此,曾有市場分析認為,這可能是中國政府的權宜之計,因為就當時的形勢來看,一是保證黨的十九大前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二是比特幣市場目前如此井噴,不整頓不利其長期發展,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還是有發展空間。也就是說,中國需不需要比特幣等數字貨幣?這就得對區塊鏈有更多的理解。那麼,作為數字貨幣低層技術的區塊鏈,它的本質特徵是什麼?為何會引起世人如此關注?為何會認為它是金融科技3.0的核心技術?其優勢與缺陷又是什麼?它在什麼條件下才能夠成熟並被廣泛應用?還有,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基本內涵是什麼?在現有的條件下,它為何不能成為一種信用貨幣?它的未來發展方向及前景如何?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流行會對金融市場帶來哪些風險?中國政府如何來防範?等等。如果對這些問題不能夠在理論上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對整個事件有個清楚的了解,那麼政府無法制定相應的應對政策,比特幣在中國之路又會重蹈覆轍[16]。如果這樣,一定會嚴重阻礙金融科技在中國的未來發展。

本文以下部分的安排是:第二部分是區塊鏈技術的基本特徵、不成熟性及發展前景;第三部分為數字貨幣的內涵及未來發展方向;第四部分是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流行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及應對方式。第五部分為小結。

二、區塊鏈技術的基本特徵、不成熟性及發展前景

2017年中國的ICO井噴,完全與這個脫胎於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有關。因為,在中國,區塊鏈技術寫入了《「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這意味著國家將全面支持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零售、保險、醫療、慈善、文娛等領域的研究、開發與應用。這將全面改變中國市場的遊戲規則、商業模式,並打造出新的業態及消費模式等。美國區塊鏈科學研究所創始人斯萬(Melanie Swan)認為[17]:「我們應該把區塊鏈當成類似網際網路的事物——一種綜合的信息技術,其中包含多種層面的應用,如資產登記、編寫清單、價值交換,涉及金融、經濟、貨幣的各個領域,像硬資產(有形財產、住宅、汽車),以及無形資產(選票、創意、信譽、意向、健康數據、信息等),但區塊鏈的概念遠不止於此,它是任何事物所有量子數據呈現、評估和傳遞的一種新型組織範例,它有可能使得人類的協同達到空前規模。」所以,世界經濟論壇(WEF)調查報告預測[18],區塊鏈引爆點將在2027年前發生,屆時全球將有十分之一的GDP是來自區塊鏈技術與協議所進行的商業活動。正因為區塊鏈技術具有無限發展前景,這自然會受到中國企業及創業者熱情追棒。2017年4月發布的《中國區塊鏈產業發展白皮書》顯示[19],中國從事區塊鏈技術創新和應用企業數量在大幅增長。這些企業都希望通過區塊鏈技術或是實現企業的產業轉型,或是提升企業的誠信度,或是找到融資的新突破口等。但是對於絕大多數創業者來說,區塊鏈技術的實質是什麼,目前的成熟度如何,實際的商業價值在哪裡,基本上還是一頭霧水。在這種條件下,絕大多數創業者及企業以區塊鏈項目融資ICO只能以區塊鏈技術為幌子,實際上是過度炒作數字貨幣,並希望通過這種炒作以人民幣對價獲得超級暴利。所以,只有了解區塊鏈的實質,才能撥開迷霧見天日。

一般來說,區塊鏈技術產生與發展離不開比特幣,區塊鏈是創造比特幣的底層技術。但比特幣的區塊鏈技術並不是區塊鏈技術的全部,而僅是其中的部分。區塊鏈技術應具有更廣泛的含義、更多的形態、多重技術的組合、多元化的應用空間等。所以,海濱把區塊鏈定義為[20]:「區塊鏈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資料庫,該資料庫由一串用密碼學為方法產生的數據區塊有序連接而成,區塊中包含有一定時間產生的無法被篡改的數據記錄信息」。也就是說,首先,區塊鏈技術是一組技術組合。它是由密碼學、數學、經濟學、計算機信息等學科組合的結果。這些不同學科的技術以特定的方式組合在一起,「形成一種新的去中心化數據記錄與存儲體系,並給存儲數據的區塊打上時間戳使其形成一個連續的、前後關聯的誠實數據記錄存儲結構,最終目的是建立一個保證誠實的數據系統,可將其稱為分布式資料庫。」[21]所以區塊鏈技術,首先是一本由多重技術組合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過程透明、可追蹤的數位化的新型的分布式帳本。其次,區塊鏈是一套智能合約體系。所謂的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就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承諾控制著數字資產並包含了合約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由電腦程式自動執行的協議[22]。也就是說,智能合約其實就是一種在約定條件下自動執行的計算機編寫程序。它可像傳統的合約那樣來界定當事人權利與義務,但不需要依賴以往的外部信用關係(因為這裡假定區塊鏈本身是可信的),只要通過現有的程序編碼來定義,並由預先編制好的程序編碼來強制執行,即當一個預先編寫好的條件被觸發時,便自動執行相應的合約條款而無需幹預。在這種條件下,網上的所有交易活動及價值轉換都可以通過智能合約來完成。按照區塊鏈技術的設計,智能合約不僅能夠節約傳統交易活動所需要中介保證及監管合約完成的交易費用,也能夠降低交易活動中的信用風險,並讓其交易活動在時間上延伸及在空間上拓展。而智能合約的核心就是用電腦程式編寫所形成的信用來代替傳統的社會信用及市場信用。如果智能合約能夠被廣泛地應用,這肯定會對傳統的商業交易模式及合約關係產生顛覆性的影響。而以太坊(Ethereum)創建潛在的技術能力,就在於用來支援智能合約的執行[23]。第三,區塊鏈技術最終目標就是要通過一套交易活動或價值轉換的全新遊戲規則由線上向線下延伸,由傳統的信息傳遞的網際網路(TCP/IP協議)提升到價值交換的互聯鏈,這樣整個市場的交易活動或價值轉換可以不藉助任何第三方的信任背書,點對點、端對端、P2P地來傳遞、交易、支付、匯兌價值物,這樣網際網路也就可進入價值網際網路的新時代。這三個方面的內容就是區塊鏈技術的核心所在。

可見,區塊鏈技術是隨比特幣創立而產生的,其目的就在於如何在網際網路上創造一個真正的「現金概念」的支付工具,以便解決數十年來網際網路上交易支付能夠得以順利進行的一個難題。後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演進與發展,則是要建立一套從線上到線下全新的市場交易的遊戲規則。這套遊戲規則的核心或實質就是要用計算機的程序信用或數字信用來代替傳統的社會信用及市場信用,以便實現從線上到線下順利的價值轉換。有評論就認為[24],「區塊鏈可能顛覆金融行業,重塑如會計、審計等行業操作,並促進新的商業模式。」可以說,如果按照這些天才的電腦程式員的理想設計,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肯定會對整個人類社會經濟生活及交易活動將產生顛覆性影響,由此也將導致大量的新消費需求、新商業模式、新業態的湧現。或者說,以智能合約為核心的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它將給人類社會的創新經濟帶來兩個方面的重要影響:一是創新的經濟活動或產生新價值的經濟行為;二是經濟活動的創新或產生新的商業模式及新業態。而智慧型手機及移動網際網路的出現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現在問題是,人類社會對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該準備好了嗎?世界經濟論壇(WEF)調查報告預測區塊鏈的廣泛應用可能要到2027年才能真正開始[25]。但實際的情況可能是相當不確定的。因為,無論是從技術條件來說,還是從社會制度安排來說,對於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人類社會應該是沒有準備好的。比如以技術條件來說,不要說以智能合約為核心的區塊鏈2.0,即使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區塊鏈1.0,其技術條件都相當準備不足。比如比特幣區塊鏈的數據同步、數據確認時間、處理交易頻率、聯盟鏈設置等,現有的技術條件根本就無法滿足日常經濟生活的要求。比如,當前比特幣區塊鏈最高每秒鐘處理667筆交易,而貝寶(Paypal)2013年每秒鐘可處理9375筆交易,維薩網(VisaNet)每秒鐘則可處理47000筆交易[26]。這還只是軟體方面問題。在硬體方面,將面臨的問題及挑戰可能會更多。還有,這些計算機天才程序編寫者,試圖用高超的計算機技術來創造數字黃金,用數字合約來代替複雜的市場交易關係及市場制度規則,把人的交易行為的理性及非理性因素約化為單一的電腦程式等。這必然與實現的經濟生活及市場交易關係相差很遠。因為,信用不僅是一種複雜的社會關係,每一個人的信用也是相當異質性的,它不可能用區塊鏈約化一種簡單的技術關係,而且智能合約同樣是現實的人所編寫,他的信用完全公平公正性同樣無法用技術得以保證的。所以,儘管區塊鏈技術對經濟活動的創新和創新的經濟生活會產生重大影響,區塊鏈技術也可能具有非常好的應用前景,但當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研究還只是處於初創階段及不成熟階段,其適應的範圍不僅有限也受到相應邊界約束。所以,當2016年以來區塊鏈技術的應用開始在中國成為熱潮時,更多的創業者及企業並非是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創新,而是進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領域中的炒作。

三、數字貨幣的基本內涵及未來發展

數字貨幣,英文為DIGICCY,是「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如果按照英國經濟學家希克斯所主張的[27],貨幣是通過它的職能來定義的,那麼數字貨幣可定義為在網絡世界可承載記帳單位(或價值尺度)、支付手段和價值儲藏手段的數字。數字貨幣的具體形態可以是一種來源於實體帳戶的數字,也可以是記於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碼學與共識算法驗證的數字[28]。前者是一般的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它是由0和1的數字來表示,是由法定貨幣轉化而來的數字。比如目前電子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廣泛使用的貨幣都是電子貨幣。後者是通過區塊鏈技術創造出來的算法貨幣或加密數字貨幣(Cryptocurrency)。而算法貨幣又可分為沒有發行者而只是通過算法加密技術創造出來的貨幣,如最為經典的是比特幣;以及正處於研發階段由國家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在這裡,主要討論的是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

一般來說,作為一種現代社會的信用貨幣,無論是法定的還是非法定的,無論是線上的還是線下的,它都必須具有支付、計價、儲備等基本屬性,而這些屬性基本上體現了一種社會或市場的信用關係。這種信用關係既指向信用本身,也指向對信用的擔保,否則它不可能成為現代社會或市場的信用貨幣,也不可能為整個社會或市場所認可。根據相關的資料,比特幣的橫空出世,就在於2008年,署名為中本聰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比特幣: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後,隨後即在2009年對系統的實際運行,第一個比特幣出世[29]。也就是說,比特幣橫空出世的一個根本原因就是要解決數十年來網際網路上的一個難題,即如何在網際網路上創造一個真正的「現金概念」的支付工具。而現金交易完全可以以匿名的方式進行。但是,在現實世界的裡,我們使用的現金貨幣往往都由一個國家的法定機構來發行,並由國家對現金貨幣進行信用擔保。但網際網路的跨國界性,即使在網際網路上創立了一個「現金概念」的交易工具,但這種「現金貨幣」由哪個國家來發行,其信用又是如何確立及由誰來擔保呢?這些都是網際網路上的信用問題,也是一直無法解決的難題。

所以,以中本聰等電腦程式編寫天才和以創新的區塊鏈技術作為建構比特幣的基礎,並以此來解決上述諸多一直無法解決的難題。也就是說,中本聰利用區塊鏈技術所建構的比特幣,不需要確立傳統的信用關係,交易者能夠在網際網路上以成本低、安全、匿名的方式進行支付交易。比特幣的信用關係由技術性的計算機編碼程序來確立。但是一種信用貨幣,無論技術上設計得如何精緻和完美,但它無法與法定貨幣對價,是無法為市場所認可的。這種貨幣也只能建立在空中樓閣上,其根本上就沒有價值。所以,比特幣橫空出世後直到2010年5月,基本上無人問津。直到2010年5月18日首宗比特幣的交易發生,當時有人出價1萬個比特幣換取當時僅值25美元薄餅。每個比特幣的價格則只有0.0025美元[30]。後來,網上黑市絲路(Silk Road)網站2011年初成立,比特幣的價格以地下經濟的方式與法定貨幣對價才徐徐上升到2013年初一個比特幣15美元(這時比特幣的價格由0.000764美元上升到15美元,漲幅達到了19634倍)。

而比特幣真正能夠與法定貨幣對價及快速飈升,是2013年3月16日賽普勒斯爆發銀行危機後,當時南歐大量資金就是通過比特幣突破政府管制外逃[31]。也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中國的幾大比特幣交易平臺很快就活躍起來,之後中國投資者排山倒海式地湧入這個市場。比特幣也由年初15美元炒高到了1250美元,上漲了83倍。80%以上的交易量在中國市場發生,比特幣投機炒作氣氛十分瘋狂。2013年12月中國央行出手之後[32],在中國的比特幣交易無論是價格還是交易量便開始沉寂。但是,隨著2016年區塊鏈概念在中國火爆,以以太坊(Ethereum)為平臺的ICO融資開始在國內盛行,從而又引發國內投資者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巨大熱情。從2016年10月開始,比特幣成交量暴升。從2017年開始,以比特為首的數字貨幣價格又開始迅速暴漲。比如2017年初到9月初以太幣價格暴漲近400倍及所有的數字貨幣價格都在瘋狂暴漲,而交易量的98%是在中國市場發生的。在中國,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市場完全進入了瘋狂。最後迫使中國政府不得不全面關閉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平臺交易及市場。

從比特幣的產生及在中國的發展來看,儘管比特幣被有些人所神化,但比特幣生而具有的缺陷讓它難以找到在生存下來的土壤。首先,中本聰利用電腦程式技術所創造的比特幣,它作為網絡上的現金支付體系,同樣是一種完全的信用貨幣體系,只不過其信用是通過技術化的方式來確立與獲得的。如果比特幣同樣是以它的功能來定義,那麼比特幣基本上沒有貨幣的內涵。比如比特幣的價格不僅容易震蕩,上下波動巨大(有時一天可上漲50%),而且其漲幅最高達到2574萬倍(即由初創時的0.000764美元上升到2017年12月17日的19666美元)。比特幣的價格如此飈升及波動,既失去了貨幣價值尺度的功能,也無法成為支付手段,及價值儲藏工具(即比特幣創立時沒有實體財富支撐,其些微的成本完全可忽略不計,後來經過炒作,其名義價格上漲2574萬倍,完全是瘋狂炒作的結果,但其內在價值則沒有變化)。

其次,作為一種完全的信用貨幣,儘管設計者相信通過區塊鏈技術創立的比特幣本身是可信的,同時也可對這種可信用技術進行擔保。但實際上,比特幣的設計者不僅沒有確立一套與之相應的制度安排來保證其信用,而且當前區塊鏈技術不成熟及缺陷也無法確立自身的信用及對這種信用進行擔保。特別是當前區塊鏈技術只是處於試驗階段,如果在這種狀態下對比特幣廣泛應用,其問題與風險很快就會暴露出來。

第三,將比特幣一些特徵加以神化,正是把其缺陷暴露得淋漓盡致的根源。比如,比特幣供給的硬性限制及匿名性。市場把比特幣吹得神奇的特性是本身發行限量、透明,以此可克服金融理論上所指的信用過度擴張及由此引發的通貨膨脹,重建人們對現在貨幣制度的信心。但不要說歷史上黃金本位的貨幣供給約束所導致通貨緊縮壓力最後為信用貨幣所取代,而只是比特幣之後引起的數字貨幣發行風潮,則是比任何時候的金融泡沫來得更猛烈、吹得更大。根據coinmarketcap.com的統計[33],至2017年9月10日北京時間晚上12點,比特幣之後,就有1107種中小型數字貨幣和衍生新創商品,這些數字貨幣都有市場交易價格,總市值達1480元美元。到2017年底這些數字貨幣的總市值更是翻番。雖然每一種比特幣都強調其限量與透明的特性,但由於這些數字貨幣本身缺陷,則可以被無限創造出來。而這種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創造要比法定貨幣創造與發行更是具有無限擴張的特性。如果網絡上的每一個人都能夠通過計算機的程式來創造出無數種數字貨幣,那麼它們不僅會摧毀現代金融體系,也容易讓少數人席捲整個社會的財富。在這種情況下,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和市場秩序一定會蕩然無存。

第四,數字貨幣要為社會認可,就得與法定貨幣進行對價。可以看到,比特幣橫空出世之後,無法與現行的法定貨幣對價,從而使它很少有人問津。它起初更多的是服務於地下經濟,其真正為市場所知曉也只是2013年賽普勒斯銀行危機爆發及之後中國投機炒作者湧入這個市場爆炒,以人民幣來對價。可以看到,這幾年每次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瘋狂暴漲,都是與人民幣對價的瘋狂炒作的結果。2017年中國掀起的ICO潮更是把這種數字貨幣的瘋狂炒作推到了極致。所以,一向吹得很神奇的比特幣的匿名性不僅沒有成為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優勢,反之則成了危害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毒瘤。所以,比特幣所創造的技術性的信用關係不僅不能夠服務於社會經濟發展,反之為地下經濟所利用。

可見,近年來,隨著數字貨幣熱潮興起,與之相關的一些底層技術,如區塊鏈技術以及分布式記帳廣泛,已經顯示出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但這些底層技術目前仍然處不成熟階段,還得在試驗中前行。而目前流行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它本質上是希望成為一種完全的信用貨幣,只不過希望用技術性的方式來創造與確立。所以這種數字貨幣仍然存在著與歷史上私人貨幣一樣的根本性缺陷:價值不穩、公信力不強、可接受範圍有限、容易產生較大負向外部性等[34]。所以,法定數字貨幣推出將是數字貨幣發展的趨勢。目前不少國家央行正在就技術、法律制度安排等進行準備。

四、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流行將導致嚴重的金融風險

可以說,如果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及ICO在中國流行,將給國內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風險。首先,貨幣作為一個國家主權的象徵,有效的貨幣政策既是將一個國家經濟帶向繁榮與穩定的關鍵,也是一國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主要機制。如果比特幣流行,國家的貨幣政策就會形同虛設,這將給一個國家帶來巨大的災難。比如,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德國政府的貨幣政策失誤,爆發了惡性的通貨膨脹,1923年11月末,德國馬克對美元匯率貶值到了1913年匯率的一萬億分之一[35]。德國一般民眾社會財富被惡性通貨膨脹洗得一乾二淨,社會動蕩由此而起。儘管後來在美國支持下德國經濟開始回穩,但1929年美國經濟危機爆發,又重新把德國經濟帶入嚴重的困境,失業人口大增。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德國納粹黨從國會584席只有12席的小黨而一躍成為第二大黨。而德國納粹黨的出現,德國及世界歷史也因此而改寫。所以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不會把貨幣發行的主權拱手相讓的,它是引導一個國家經濟穩定與繁榮的關鍵,同時它也是保證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穩健的根本所在。

其次,如果比特幣及ICO在中國盛行,它將嚴重阻礙金融科技的發展。因為,幾年來,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在中國盛行,每一次高潮到來都是少數人惡意炒作的結果。而這些人對數字貨幣的惡意炒作,並非衝著其技術創新而來,而是衝著數字貨幣暴利而來。試想,一年幾萬倍的上漲幅度甚至於幾千萬倍的上漲幅度,豈能不讓中國這些瘋狂的炒作者赴湯蹈火?同時,隨著這幾年中國區塊鏈概念流行與火爆,無論是個人、企業,還是地方政府都希望如何利用區塊鏈項目來融資,如何利用區塊鏈項目來發行自己的貨幣並且一夜暴富,甚至於打著金融科技幌子招搖撞騙。如果不是政府當機立斷,封殺及堅決取締ICO項目,而是讓這場利用區塊鏈技術融資或讓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熊熊大火燃燒,那麼這場大火不僅會把中國當前正在興起並佔世界優勢的金融科技的發展毀滅,也將把中國金融市場引向萬劫不復的深淵。所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及ICO項目對中國金融市場所造成的嚴重危害一點都不可低估。

第三,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及ICO的盛行也將全面腐蝕及摧毀國人的基本價值。可以說,十幾年來的房地產市場暴利,已經把精緻利己主義的國人帶向相當危險的方向。可以看到,為何比特幣一到中國就會成為瘋狂炒作對象,而且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量中國佔98%以上?為何ICO能夠在短期內在中國火爆,就在於這種無本的超級暴利所誘惑,就在於幾年間比特幣的價格暴漲2574萬倍的誘惑。試想,按照這樣的一個漲幅,只要投入一萬元,幾年後就可能變成2574億元。在這種超級巨大的利益誘惑下,中國這些精緻利己主義的個人豈能不赴湯蹈火湧入?如果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及ICO盛行,它肯定將成為摧毀國人基本價值最厲害的毒藥。而這種觀念傳導到中國的金融市場,除了炒作還是炒作,中國金融市場根本就不可能健康發展,同樣會把中國金融市場帶向邪路。所以,像比特幣這類的數字貨幣,政府肯定會堅決地讓它退出中國市場,並堅決不會給這種數字貨幣的投機炒作者留下一絲幻想。同時,清除這類數字貨幣並讓它退出中國市場,也正是為金融科技的發展創造條件,以此來保證中國金融體系不發生系統性風險。所以,算法加密貨幣法定化才是它的未來。也就是說,未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進一步成熟,央行加密貨幣推行估計會成為一種趨勢。

五、小結

區塊鏈技術是隨比特幣創立而產生的,其目的就在於如何在網際網路上創造一個真正的「現金概念」的支付工具。後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演進與發展,則是要建立一套從線上到線下全新的市場交易的遊戲規則。這套遊戲規則的核心或實質就是要用計算機的程序信用或數字信用來代替傳統的社會信用及市場信用,以便實現從線上到線下順利的價值轉換。如果這樣,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肯定會對整個人類社會經濟生活產生顛覆性影響,由此也將導致大量的新消費需求、新商業模式、新業態的湧現。所以,區塊鏈技術具有非常好的應用前景,但當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研究還只是處於初創階段及不成熟階段,其適應的範圍不僅有限也受到邊界條件約束。

以區塊鏈技術創造的比特幣,它本質上是希望成為一種完全的信用貨幣,只不過是用技術性的方式來創造與確立的。所以這種數字貨幣仍然存在著與歷史上私人貨幣一樣的根本性缺陷:價值不穩、公信力不強、可接受範圍有限、較容易產生較大負向外部性等。所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及ICO進入中國,少數炒作者把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看成是與人民幣對價及獲得超級暴利的工具而過度瘋狂炒作,這不僅衝擊著國家貨幣的主權及社會價值基礎,也給中國金融體系及金融市場帶來巨大風險。中國政府堅決取締ICO融資及關閉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及市場,則是防範及控制中國金融市場風險的必要方式。但數字貨幣法定化是未來貨幣發展的基本方向,具有無限的前景。

註: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5/nw3932 9/userobject82

http://news.sina.com.cn/china/xlxw/2017-10-27/doc-ifynffnz2886269.shtml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356459/20170804

對於「網際網路金融」這個概念,這是中國的用法,目前更為一般用法為「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既包括了網際網路金融的全部內容,但其內涵更為廣泛,預示著一種新範式的出現。本文與網際網路金融相關的內容基本上用金融科技取代。

[15]蘇傑:《數字貨幣融資方興未艾,機遇與風險並在》,《中銀財經速評》2017年8月29日,第101號。

http://www.gov.cn/xinwen/2016-12/27/content_5153558.htm

[13]http://app.myzaker.com/news/article.php?pk=598c075d 1bc8e0e53c000000

http://finance.ifeng.com/a/20170822/15594246_0.shtml

[11]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828,201709147770958 75.html

[12][33]工商時報社評:《小心4.44萬億元的虛擬貨幣泡沫》,臺灣《工商時報》2017年9月12日。

[14]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374222/index.html

[16]2013年12月5日,中國央行等5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地規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它可作為商品在網上自由交易,但不可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參見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 2804576/index.htm.但一有時機,比特幣立即成了融資工具。其原因還是在那時,沒有對比特幣內涵梳理清楚。

[17][20][21][22][24][26]長鋏、韓鋒等:《區塊鏈:從數字貨幣到信用社會》,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81—182、47—48、48、118、182、71頁。

[18][25]世界經濟論壇報告:《2030年21個頂尖科技將引爆新時代》,參見http://www.cbdio.com/BigData/2015-11/18/content_4167659.htm

[19]http://news.hexun.com/2017-05-12/189161419.html

[23]許佳龍:《以太坊造就智能合約的登場》,香港《信報》2017年8月15日。

[27]【英】劉易斯、米曾:《貨幣經濟學》,勾東寧等譯,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5頁。

[28]範一飛:《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理論依據和架構選擇》,《中國金融》2016年第17期。

[29]楊曉晨、張明:《比特幣:運行原理、典型特徵與前景展望》,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金融研究中心,工作論文2014W06號。

[30][31]Mauldin,J.:《比特脫變,資本引線》,香港《信報》2014年12月3日。

[32]2013年12月5日,中國央行等5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規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 113456/113469/2804576/index.htm

[34]範一飛:《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理論依據和架構選擇》,《中國金融》2016年第17期。

[35]【美】杜爾勞夫、布盧姆主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第二版),樊綱編譯,《德國惡性通貨膨脹》第三卷,經濟科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591—592頁。   

(南京社會科學第11期)

Blockchain Technology, Digital Currencies and Financial Risks: A General Analysis of Financial Theory

Yi Xianrong

Abstract: In general, blockchain technology is a complex of techniques involving cryptographic algorithms that aims to create an online e-cash payment system, a smart contract system or saying new rules of transactions, and a value-transferring mechanism, to become a complete game-changer of current market transaction system, forming new business models and industrial patterns. However, the development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and most of its applications are at "proof-of-concept" stage. The digital currencies based on blockchain technology, such as Bitcoin, are a type of total credit money, and it has inherent disadvantages just like the private currencies appeared in the history. Some speculators attempted to introduce Bitcoin and its ICO into China as tools for consideration of RMB Yuan and arbitrage. This will impact the state's sovereignty of currency and the foundation of common values, resulting in risks to financial market. Therefore, the complete prohibition of digital currencies' ICO and Bitcoin exchange platforms is necessary for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the financial market risks.

Key words: blockchain technology; digital currency; ICO; financial ri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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