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時間

2020-12-16 北京本地寶

  2021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確認)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

  問:為什麼要進行信息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問:不進行信息確認有什麼影響?

  答:未及時確認將影響2021年每個月的到手工資!

  問:哪些情況需要修改?

  答:這幾種情況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注意:因為系統在不斷升級的過程中進行了調整、用戶本身信息變化或之前申報時信息填寫錯誤,很可能會造成之後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條件、單位無法下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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