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規範納稅服務有何「深意」
CFP
針對納稅人反映的突出問題,稅務部門以規範納稅服務為切入點,制定了《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目前已在全國試行,廣受納稅人和社會的關注。9大類72項1120條納稅服務規範的出臺,本著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帶來的不僅僅是納稅服務的規範,其「深意」還在於折射稅收治理方式的轉變,向稅收現代化邁出了重要一步。
稅務部門作為稅收法律的執行機關,首要的任務就是要落實好稅收法定原則。納稅服務規範的最大特點就是稅收法律法規沒有要求納稅人遵從的事項一律廢止,最大限度減少稅法要求納稅人可辦可不辦的事項,無不體現了「法無規定不可為」的法治理念。納稅服務規範的實施,既是稅務部門公開透明執法清單的重要舉措,也為納稅人有效監督稅務人員執法以及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提供了依據,繼而可以更好地規範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切實維護好納稅人的合法稅收權益。
促進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是納稅服務規範的又一大亮點。納稅服務規範覆蓋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資料報備等稅收執法全過程。在納稅服務規範實施前,各地稅務機關存在納稅服務缺位和過度問題,有的系納稅人自身應履行的義務卻由稅務人員包攬,如前臺對納稅人申報資料進行的現場審核,既影響納稅人辦稅效率,又不利於專業化管理;而有的稅務機關應該提供的服務卻又不夠到位,如審批事項和要求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過多,等等,增加了納稅人的額外負擔。
納稅服務規範就是稅務機關簡政放權、最大限度簡化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的結果。而且隨著納稅服務規範的實施,必將要求稅務機關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規範職責,還納稅人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納稅服務方式由粗放式向專業化的方向轉變,由「保姆式」為主向引導遵從為主的轉變。
當前,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和納稅人生產經營方式的變化,多元化、跨地區乃至跨境經營的納稅人戶數越來越多;另一方面,稅務系統點多面廣,全國共有4000多個區縣級稅務機關。如果不同地區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不規範一致,納稅人多頭跑稅務機關、重複提交涉稅資料等現象就不可避免。納稅服務規範明確了資料報送、辦稅基本流程、辦理時限等,並對服務場地、服務用語等進行了規範,這種包括窗口辦事、進戶執法等與納稅人打交道各個環節全覆蓋的服務規範,最大限度縮短了辦稅時間,切實減輕辦稅成本,充分體現了納稅人所盼、稅務人所向。
納稅服務規範不是一味地下放和簡化,而是堅持在行政審批和辦稅負擔上做「減法」,在納稅服務和後續管理上做「加法」,實現「放管結合」。這樣前端簡化之後的壓力就會傳導給後臺,倒逼稅務機關進一步優化人力資源配置,重組組織機構,再造工作流程,採取科學的稅收風險管理方式以及分類分級的稅收管理機制,使得前臺與後臺工作協調互補,從而進一步提高稅收管理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納稅服務規範的實施,必須以信息化為支撐。一方面,納稅服務規範為稅收信息化提供了全國規範統一的業務需求,必將有力推動金稅三期工程的有效運行;另一方面,高效實施納稅服務規範,需要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納稅服務的信息化,既為納稅人網上辦稅服務提供平臺,如了解稅收政策、實施電子申報繳稅、享受「一窗式」服務等,也為稅收管理服務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同時,能夠為將來建立虛擬「電子稅務局」奠定堅實的基礎。
(作者系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