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11月26日報導,近日,山西當地法院對一起強制猥褻案件進行宣判,中學老師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行業禁止4年。
今年8月,以為父親稱自己的女兒在學校收到語文老師多次猥褻,以至於出現自殘的症狀,患上重度抑鬱。
今年4月,孩子的父親接到學校老師打來的電話,稱女兒在學校暈倒了讓他過來看看,看到孩子才發現:她的胳膊上都是自己用小刀劃出來的傷口,才導致在學校暈厥。
趕緊把女兒送到醫院,多個醫院的醫生都表示孩子患上了重度抑鬱。由於孩子上的是封閉式學校,一段時間才會回家,因此這位父親並不知道女兒在學校經歷了什麼。
一名心理老師告訴他:孩子在學校曾被多次猥褻,時間從2019年8月份一直持續到12月份,地點有時在教室宿舍,有時在老師的辦公室。
而猥褻她的就是她的語文老師弋某,孩子也並沒有將這件事告訴家長,而是選擇獨自承受,才患上抑鬱症。
找到學校理論,而校方的一名工作人員稱:"弋某曾只是摸了女生頭以表關心,並不算猥褻"。
報警後,弋某於7月3日被警方拘留,當地教育局通報此事,稱女孩確實在2019年8月到12月之間對學生進行多次猥褻,也對此事作出了處理:開除涉事老師,通報批評該校校長秦某,並召集該學校副校長張某等5個人進行談話。
7月10日,弋某被鹽湖區人民檢察院批捕。
近日,當地檢察院認為弋某身為人民教師卻猥褻學生,嚴重影響受害者身心健康,同時,弋某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影響惡劣,依法可以從嚴從重處罰。
該案件一審宣判:判處中學教師弋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行業禁止4年。
很多家長認為將孩子送去寄宿學校接受教育就萬事大吉了,殊不知如果平時與孩子交流少,有時孩子在校內受到委屈是不會想到告訴家長的。
試想,在這個案子中如果當時小女孩沒有自殘致在學校暈厥,那真相什麼時候才能大白?孩子要什麼時候才能獲救?
(綜合新京報、紅星新聞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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