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受國務院委託,現就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水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黨中央、國務院就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等會議時發表重要講話,就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進一步豐富和拓展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要聚焦打贏藍天保衛戰等重點任務,加強汙染防治和生態建設,大力推動綠色發展,改革完善相關制度,協同推動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水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作為2019年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慄戰書委員長擔任執法檢查組組長,並帶隊進行現場檢查。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立法和監督工作,有力促進相關法律制度有效實施,對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發揮重要指導和推動作用。
各地區各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汙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關鍵進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一、2019年度生態環境狀況
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成果基本鞏固,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海洋環境狀況穩中向好,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生態系統格局整體穩定,核與輻射安全有效保障,環境風險態勢保持穩定。
(一)環境空氣狀況。全國33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有157個城市環境空氣品質達標,佔46.6%;全國優良天數比率82%,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數比率1.7%;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36微克/立方米,超標2.9%;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值達標。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空氣品質改善成果基本鞏固,重汙染天氣影響減輕。全國33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SO2濃度同比下降15.4%,PM10濃度同比下降1.6%,NO2、CO濃度同比持平。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濃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較2015年累計下降23.1%。與前幾年同等氣象條件相比,重汙染天氣過程的峰值濃度、汙染強度、持續時間和影響範圍均明顯降低。
二是重點區域空氣品質穩步改善,秋冬季時段有所波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SO2、PM10濃度均同比下降,PM2.5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7%、下降2.4%、上升1.9%,其中,北京市PM2.5濃度同比下降12.5%。秋冬季大氣汙染仍然較重,特別是2019年1—2月,主要受汙染物排放和不利氣象條件影響,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同比分別上升24.1%、26.6%,導致全年改善壓力加大。
三是臭氧問題進一步顯現,空氣品質改善難度加大。全國33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SO2和CO濃度全部達標,但2019年夏秋季全國O3濃度大幅升高,帶動全年O3濃度同比上升6.5%。部分地區O3已成為影響優良天數比率的主要因素,對推進PM2.5和O3協同控制提出更高要求,繼續大幅改善空氣品質的難度明顯加大。
(二)水環境狀況。全國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74.9%,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3.4%。其中,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諸河、西南諸河和浙閩片河流(以下統稱重點流域)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79.1%,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3%。開展監測的地級及以上城市902個在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監測斷面(點位)中,有830個全年均達標,佔92%。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持續改善。全國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同比上升3.9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同比下降3.3個百分點。「三磷」(磷礦、磷化工企業、磷石膏庫)綜合整治對水環境質量改善效果明顯,長江經濟帶以總磷為主要汙染指標的超標斷面數量同比減少28個。
二是重點流域和湖庫水質穩中向好。重點流域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同比上升4.8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同比下降3.9個百分點。長江流域和浙閩片河流水質由良好改善為優,遼河和海河水質由中度汙染改善為輕度汙染。開展監測的110個重點湖庫中,Ⅰ—Ⅲ類水質湖庫個數佔69.1%,同比上升2.4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湖庫個數佔7.3%,同比下降0.8個百分點。
三是水生態環境改善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依然突出。水生態破壞以及河湖斷流乾涸現象比較普遍,大量河湖缺乏應有的水生植被和生態緩衝帶。部分次級河流、支流、城市內河水汙染仍然較重,黑臭水體還未完全消除。重點湖泊水華問題雖經多年治理仍居高不下。
(三)海洋環境狀況。我國管轄海域海水水質維持較好水平,夏季符合一類標準的海域面積佔97%,同比上升0.7個百分點。全國近岸海域水質總體穩中向好,優良(一、二類)水質面積比例76.6%,同比上升5.3個百分點;劣四類水質面積比例11.7%,同比下降1.8個百分點。其中,渤海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同比上升12.5個百分點,劣四類水質面積比例同比下降3.7個百分點。遼東灣、渤海灣、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等近岸海域汙染較為嚴重。
(四)土壤環境狀況。全國土壤環境風險管控進一步強化,土壤汙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全國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穩定,但部分重有色金屬礦區周邊耕地土壤重金屬問題仍然突出,超篩選值農用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的任務較重。建設用地人居環境安全聯合監管機制逐步形成,但汙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風險依然存在。實現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兩個90%的目標仍然面臨挑戰。
(五)生態系統狀況。全國生態狀況總體呈改善趨勢,生態空間格局進一步優化。全國森林覆蓋率達22.96%。2019年完成的全國生態狀況評價顯示,生態環境狀況優良縣域共2290個,同比增加729個。我國生態環境依然脆弱,局部生態空間衝突、生態質量退化風險等問題還較為嚴重,生物多樣性下降的總體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六)核與輻射安全狀況。全國核安全態勢總體平穩。核電機組性能指標總體處於良好水平,未發生國際核與放射事件分級表2級及以上事件事故。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穩定在萬分之一以下。全國輻射環境質量和重點設施周圍輻射環境水平總體良好,環境電磁輻射水平低於控制限值。
(七)環境風險狀況。全國環境風險態勢保持穩定。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263起,同比下降8%,均得到及時妥善處置。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發生後,積極協調各方科學開展應急處置,有效維護了周邊生態環境安全。涉危(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涉重(重金屬)風險源的布局性、結構性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形勢仍然比較嚴峻。
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
2019年,全國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74.9%,好於年度目標3.6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3.4%,好於年度目標2.6個百分點;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82%;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年均濃度同比下降2.4%,好於年度目標0.4個百分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4.4%、3.5%,均超過下降3%的年度目標;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3.2%、3.3%,均超過下降2%的年度目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1%,好於年度目標0.5個百分點。「十三五」規劃確定的上述9項約束性指標,其中有7項已提前完成2020年目標任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已接近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預計2020年能夠如期完成。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督察執法。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水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推動長江保護法立法和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研究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森林法。發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加快制定排汙許可管理條例,研究制修訂生態環境監測、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等領域法規。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對6個省(市)和2家中央企業開展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共受理轉辦群眾舉報問題約1.89萬件,已經辦結或基本辦結1.6萬件。聚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和打贏藍天保衛戰等重點工作,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繼續製作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並督促問題整改。嚴肅查處多起環保「一刀切」行為。開展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向地方交辦涉氣問題6.5萬個。
嚴格依法依規監管,進一步規範自由裁量權,全面建立「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全國實施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16.29萬件,罰款金額119.18億元。組織開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崑崙4號」專項行動,共破獲案件16983起。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印發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管理,協同推進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聯合掛牌督辦、現場督導大案要案。各級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26.8萬件。
(二)全面推進藍天保衛戰。持續實施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實現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全覆蓋,完成散煤治理700餘萬戶。2019年全國煤炭消費比重降低至57.7%,清潔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3.4%。實現超低排放的煤電機組約佔總裝機容量的86%,約7.8億噸粗鋼產能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工業爐窯治理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加強「散亂汙」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開展新車環保達標聯合監督檢查。健全在用車聯合監管機制,共查處超標排放車輛違法上路42.7萬起。2019年全國鐵路貨運量同比增長7.2%,全國港口貨櫃鐵水聯運量同比增長14.2%。穩步實施成品油質量升級,嚴厲打擊非法黑加油站點和劣質油品。加強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強化重汙染天氣應對,對重點行業按企業環保績效水平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推動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深入推進各類低碳試點示範。
(三)著力推進碧水保衛戰。繼續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899個縣級水源地3626個問題整治完成3624個。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2899個黑臭水體累計消除2513個,消除比例達到86.7%。全面完成長江入河、渤海入海排汙口排查,其中,長江入河排汙口60292個、渤海入海排汙口18886個。長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劣V類國控斷面分別由12個、10個降至3個、2個。深入推進農業農村汙染治理攻堅戰,實施農業綠色發展行動,依法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完成2.5萬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
(四)穩步推進淨土保衛戰。完成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30個省份初步建立汙染地塊部門聯動監管機制,29個省份發布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和輕中度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堅定不移禁止洋垃圾入境,開展打擊洋垃圾走私專項行動,全國固體廢物實際進口量同比減少40.4%。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全面推進地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積極推動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和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組織開展長江經濟帶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發現重點問題1254個,完成整改1163個。深化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整治行動,405家企業從2020年開始公開汙染物自動監測數據。長江經濟帶1105個尾礦庫制定實施汙染防治方案。
(五)大力開展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推動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和勘界定標。組織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2017—2019年累計發現342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存在重點問題5740個,已完成整改3986個。穩步推進25個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複試點工程建設。積極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全國沙化土地治理任務完成面積3390萬畝、水土流失治理面積5.4萬平方公裡。紮實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命名第三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
(六)積極推動高質量發展。出臺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監管服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強化重大國家戰略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支撐。持續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動態調整國家、地方、利用外資重大項目「三本臺帳」,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開闢環評審批綠色通道。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啟用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修訂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印發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推動718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施搬遷改造。組織開展國家節水行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推動綠色建築發展。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積極推進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設立。啟動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推進園區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
(七)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高效運轉國家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建立省級核安全工作機制。大力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規範化建設。首次發布《中國的核安全》白皮書。47臺運行核電機組安全狀況良好,15臺在建機組質量受控,19座民用研究堆(臨界裝置)安全運行。加強放射源安全監管,規範放射性物品運輸管理工作。推進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和核設施退役治理。
(八)落實生態環境改革舉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制定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加快建立「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對8個試點省(市)24個重點行業開展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清理整頓試點。啟動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強化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監管。全面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完成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相關試點工作。
(九)強化生態環境支撐保障。開展「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期評估。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中央財政安排532億元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加強大氣、水、土壤汙染治理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生態環境領域技術創新供給,深入實施大氣重汙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開展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聯合研究,推進大氣汙染、場地土壤汙染、生態修復與保護等相關重點專項研究。制修訂96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完成「十四五」國家環境空氣、地表水、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調整。強化重點區域環境氣象預報評估能力。全國「12369」環保舉報平臺接到舉報53.1萬件,基本做到按期辦結。舉辦2019年世界環境日全球主場活動,習近平主席致賀信。啟動「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和生態環保大數據平臺。
同時,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我們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環保工作,不斷強化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處理處置等相關環境監管和服務措施,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建立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差異化管控,精準服務企業復工復產,支持服務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三、研究處理水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要求,生態環境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和單位,以及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就水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對照法律條款和責任要求,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水汙染防治工作相關措施,加快推進有時限要求的整改任務落實。
(一)關於落實水汙染防治法律責任。
一是強化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水汙染防治法第6條要求,制定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建立分析預警、調度通報、督導督察相結合的流域環境管理綜合督導機制,推動各地落實水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按照第16條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印發實施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渤海綜合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汙染治理等行動計劃或方案,分流域、領域明確水汙染防治目標任務。
二是深入推進河長制湖長制。按照水汙染防治法第5條要求,督導各地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湖長30多萬名,村級河長湖長90多萬名,河長制湖長制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責任體系初步形成。出臺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開展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共清理整治突出問題13.7萬個。制定促進河長湖長履職盡責的指導意見,嚴肅查處涉河湖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督促落實考核問責制度。
三是嚴格水汙染防治執法監管。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把地方落實水汙染防治法情況作為重點督察內容,組織對水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地方開展專項督察;定期通報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和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緊盯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持續開展專項行動,打擊嚴重危害水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組織對水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涉及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進行研判,跟蹤督辦有關案件辦理情況,推動落實水汙染防治法關於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有關規定。
(二)關於強化重點領域和重點問題治理。
一是全力保障飲用水安全。落實水汙染防治法第五章要求,組織開展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90%以上的地級市已建設(含建成和在建)應急備用水源或具備7天以上應急供水能力。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深入推進農村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持續開展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任務已總體完成。落實全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方案,推進供水企業水質檢測及信息公開。督促地方依法公開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信息。
二是狠抓工業水汙染防治。推進涉水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水汙染防治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推廣工業節水工藝技術裝備。推動製革、電鍍、印染等高排放企業集中入園管理。嚴格監管園區企業汙水排放,工業園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建成比例比2015年《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前提高40多個百分點。長江經濟帶95%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建成汙水處理設施,建成5.56萬公裡汙水收集管網。
三是強化城鎮水汙染防治。持續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推進黑臭水體治理示範。印發實施「十三五」全國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積極推進老舊管網更新、破損管網修復和雨汙混接改造,穩步提升汙水、汙泥處理處置能力,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汙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超過90%。
四是推進農業農村水汙染防治。出臺推進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相關指導意見,制定縣域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指南。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清潔行動。全國化肥農藥使用量連續實現負增長,三大糧食作物化肥利用率達到39.2%;預計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85%以上。
五是加強船舶水汙染防治。修訂完善港口和船舶汙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加快推進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完善船舶水汙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船舶水汙染物行為。研究制定400總噸以下船舶水汙染防治辦法,分別確定新建和現有船舶水汙染防治要求。印發實施《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汙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明確400總噸以下船舶生活汙水處置方式。
六是推動地下水汙染防治。出臺地下水汙染防治實施方案,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啟動地下水汙染防治試點項目。繼續推進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落實華北地區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行動方案,推動21個省份實施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
(三)關於依法構建水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一是完善水汙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加快推進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覆蓋,截至2019年年底,分行業發布54項排汙許可技術規範,累計發放15.7萬餘張排汙許可證。按照水汙染防治法第27條要求,研究制定關於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41條河湖重要斷面生態流量保障目標。
二是加強水汙染防治政策協同。制定財政支持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2019—2020年),加大中央財政水汙染防治資金投入。總結推廣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新安江模式」。中央財政累計安排165億元,實施促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政策,推動長江流域上下遊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出臺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健全城市汙水處理收費政策。
三是提高水生態環境監管效能。強化水生態環境統一監管,組建7個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及其監測科研中心。健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等區域水汙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經國務院同意,印發《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遊突發水汙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建立全國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提高生態環境監管信息化水平。
(四)關於依法強化水汙染防治科技支撐。
一是完善水汙染防治標準體系。積極推進海水水質等標準修訂前期工作。加快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修訂,近期將公開徵求意見。發布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編制流域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推進水與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整合。紮實推進有關工業行業和地方城鎮汙水處理、農村生活汙水處理等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
二是加強水汙染防治統計監測。落實水汙染防治法第22—26、72條要求,深化國控地表水監測斷面採測分離例行監測,持續實施重點汙染源監督性監測,開展長江經濟帶入河排汙口監測試點。完善城鎮汙水處理統計體系,研究提出反映實際效能的「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統計指標,並部署開展試統計工作。
三是強化水汙染防治科技支撐。按照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深入實施「水體汙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構建流域水汙染治理技術體系和水環境管理技術體系。繼續實施「水資源高效開發利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發布水汙染防治領域國家先進汙染防治技術等指導目錄。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加強水汙染防治技術成果轉化服務。
(五)關於依法推動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合力。
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將水汙染防治法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全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和環境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列入「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清單。加強水汙染防治法及相關標準培訓,大力推行說理式執法、以案釋法,增強企業依法防治水汙染的意識。推進汙水處理等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發布《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引導公眾選擇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組織主流媒體對水汙染防治重點工作進行採訪報導,曝光突出水環境問題和典型案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
我們也清醒認識到,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不確定性因素明顯增多,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仍然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一是有些地方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出現弱化,推進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勁頭發生鬆動,治理汙染的動力可能有所減弱,放鬆環境監管的風險有所增加。二是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尚未形成,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尚未根本改變,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步伐需要加快。三是生態環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環節,區域性、結構性汙染問題依然突出,環境汙染的源頭防控需要加強。生態環境風險依然較高,突發環境事件時有發生。四是我國主要汙染物排放量仍然處於高位,生態環境質量特別是大氣環境質量受自然條件變化影響較大,少數地區水環境質量改善程度不高,完成汙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仍有較大壓力。五是受疫情影響,一些調整改造、轉型升級和汙染防治等工程任務有所滯後,企業用於治理項目投入、治汙設施運行等資金保障難度加大。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聚焦解決突出問題,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確保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環境安全。六是一些企業和相關部門法治意識不夠強,依法治理環境汙染、依法保護生態環境自覺性不夠,相關的法律宣傳普及不到位,有些地方存在不知法、不守法、不依法的問題,許多法律條款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和落實。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期,習近平總書記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取得的成效,明確要求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我們將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汙、科學治汙、依法治汙,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2020年生態環境工作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實現汙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繼續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其中,「十三五」規劃明確的生態環境領域約束性指標,就是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核心階段性目標,必須要確保完成,並且還要做到環境質量只能持續改善,不能倒退變差。同時,對於近岸海域水質、自然生態保護、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等其他指標,也必須力保如期實現目標。
為確保實現上述目標,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堅定不移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大力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的引導、優化和促進作用,積極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重點區域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支撐重大國家戰略實施。繼續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實深化生態環境監管服務、支持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各項舉措,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抓緊出臺促進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舉措,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推動流通業綠色發展。推動建立「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推動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二)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精準發力、科學施治、依法推動,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汙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
制定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攻堅行動工作方案。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注重做好PM2.5和O3協同防治、秋冬季和春夏季、重點區域和城市群地區等「三個統籌」,著重抓好清潔取暖散煤替代、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貨物運輸「公轉鐵」、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等重點任務,加大重點區域、重點時段O3汙染控制力度,突出抓好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持續削減工業源和移動源氮氧化物排放。繼續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差異化減排措施,推動蘇皖魯豫交界地區等建立大氣汙染聯防聯控機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全面完成《「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目標任務。
深入實施《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鞏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成效。深化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船舶等重點領域水汙染防治。持續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加強長江入河、渤海入海排汙口溯源整治,基本消除長江流域和渤海主要入海河流劣V類國控斷面。啟動黃河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加強河湖生態保護修復。完成「十三五」建制村環境整治目標任務。創新水汙染防治政策和監管方式,不斷提升水汙染防治精細化水平。
全面實施《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強化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深化「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年底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積極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和塑料汙染防治,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
加強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繼續推進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優化和勘界定標。開展全國生態狀況2015—2020年變化遙感調查評估。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深入推進國土空間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快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動《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圓滿成功。紮實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
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環保工作。做到全國所有醫療機構及設施環境監管和服務100%全覆蓋,醫療廢物、廢水及時有效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100%全落實。落實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積極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三)切實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督察執法。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汙的理念,嚴格落實法律責任,依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增強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
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推進生物安全、長江保護、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等領域法律制修訂。加快排汙許可、生態環境監測、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等領域行政法規制修訂,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
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生態環境領域監督工作,加大土壤汙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貫徹實施力度。全面落實水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要求,提升水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水平。
繼續開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和專項督察。持續開展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推進引導企業環境守法,推動落實汙染防治主體責任。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效能,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主觀惡意的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環境資源法庭建設。
(四)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落實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積極推進「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研究提出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指標、重點任務措施、重大政策與工程。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深入推進國家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建設,持續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進一步深化核電廠、研究堆與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監管。建成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在線監控。推動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保水平提升。
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實現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覆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引導。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加強國際交流和履約能力建設。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大力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加強立法、實施監督和執法檢查,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發揮重要作用。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支持下,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確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生態環境保護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