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作為一種訴訟文書,通常意味著「官司來了」。
那麼,收到法院傳票後應該怎麼辦呢?有的人著急但不知所措,有的人則試圖無視置之不理。
律師總結以下5個關鍵(步驟),教你如何正確應對法院傳票——
1、真傳票假傳票?(非常重要!!!)
2、關於傳票送達:有講究!
3、籤收以後怎麼辦?
4、「不出庭」可取嗎?
5、關於「調解」?
第一步:真傳票假傳票?(非常重要!!!)
接到「傳票」第一步,先辨明「真假」是關鍵。
現實中不少人都接到過類似的電話或簡訊,對方冒充法院、檢察院,告知你:有案在身,請繳納費用……
記住:一切以傳票名義要求繳納費用的,均是詐騙!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有關規定: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費用數額。
——也就是案件受理費,一般由原告預繳,然後根據審判結果,來決定此次訴訟費用由誰承擔。而上來就要求被告交納有關費用,那妥妥詐騙無疑。
關於傳票送達:有講究!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送達傳票的途徑有很多:直接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等等。
那很多人會有疑問:如果法院郵寄了掛號信,本人沒有收到,怎麼辦?法院可以據此認定「已送達」嗎?
——關於這個問題需要區分來講,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法院電話通知(被告人)來法院領取,填寫聯繫地址。
此時你去法院領取時,法院通常會讓你籤一個《訴訟地址確認書》這樣的類似文件,明確你的送達地址,如果此後法院聯繫不到你,採用郵寄形式寄送文書,那麼不管你實際收沒收到,都視為已送達。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以「沒收到」作為缺席審判的理由,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2)法院無法聯繫被告人,根據原告提供住址寄送傳票。
此時就必須要求本人籤收郵件後,才可算作送達成功。(他人代收、拒收等情況都不視為送達成功)
需要注意,如果你此前沒有籤署《訴訟地址確認書》留下聯繫地址,且法院寄出郵件不是本人籤收的話,就不能視為成功送達。
(3)上門送達和公告送達。
法院郵寄不成功的,那麼一般會安排工作人員根據被告人地址【上門送達】。上門再不成功的,那一般就視為被告人失聯的情況,那麼最後法院就會採用【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公告期滿後,即視為成功送達。
籤收以後怎麼辦?
(1)首先,第一時間了解案情。可以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弄清楚:
查看對方當事人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為什麼告你?)
查看對方提交的證據情況(都有哪些事實依據?)
(2)其次,從法院領取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
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尤其需要注意兩個時間問題:
(3)第三:梳理手頭證據情況。(可以諮詢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
(4)最後:做好應訴準備。
「不出庭」可取嗎?答案是非常不可取!
作為被告如果經過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中途離席),那麼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也就是,庭審不會因為你的缺席就取消或中止,如果你不應訴(不提供證據反駁),相當於放棄了自己的辯護權利,那麼法官就會只按照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來進行判決。
同理,如果判決下來拒絕接收的話,法院仍然可以採用【公告送達】,期限一到,對方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還有一些案件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到庭的,那麼法院還可以採用【拘傳到庭】。)
所以,建議收到法院傳票後,還是要充足準備,積極應訴。
關於「調解」?需要注意,只要是判決前,那麼訴訟雙方均可以進行調解。
並且通常情況下,法院會積極組織雙方調解:開庭前組織調解;開庭後,根據情況也會組織調解。
不過,調解的前提是雙方自願,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也就無法強制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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