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突然接到法院傳票應該怎麼辦?
或許不少人都是一頭霧水,可能連自己為啥起訴都不知道,只以為自己攤上事了。
所以今天就來和大家聊聊傳票那些事!
首先大家肯定都知道法院的傳票就是用來傳喚你出庭的,它差不多長得就是這樣:
而法院傳票一般都會在開庭之前的3天送達到當事人。而這個傳票都是會寫明案由以及開庭時間和地點的。在實踐中,法院審理簡易程序案件也可用電話通知當事人到庭開庭。
不過這種情況需要你謹防語音電話通知法院傳票!
剛剛我們就說了,法院審理有時候簡易程序案件也是會用電話通知當事人,這種時候大家就需要警惕詐騙電話了。
打來的詐騙電話通常是先語音提示然後按9之類再轉到人工服務,但其實法院打來電話通知領取傳票從頭到尾都是人工的,所以大家如果接到此類電話,應該及時撥打法院對外公開的電話號碼或直接到法院查詢經查詢確認。如果涉嫌電話詐騙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除此之外,凡自稱是法院的來電,並要求提供銀行帳戶、密碼等個人信息的小心!都是騙局!
給大家附上法院傳票送達的7種方式!
1、直接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籤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籤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籤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籤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籤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3、電子送達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4、委託及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5、轉交送達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6、轉交送達期間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籤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籤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7、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其實生活中也有不少當事人收到傳票之後不知道怎麼辦的情況,這時候我們一般都會建議收到傳票之後你應該積極應訴,為什麼?
因為如果你接到傳票之後置之不理,也拒絕出庭,就代表你放棄了為自己辯解的機會,如果法院改為缺席判決,這樣做出來的判決可能會對你不利。
那麼如果你是被告的話:
被告經傳票傳喚之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你是原告:
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不過如果你拒絕出庭,可能還有更厲害的!
例如「拘傳到庭」!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最後,收到法院傳票之後的正確打開方式到底是啥呢?
第一步:收到法院傳票先核實,再籤收積極配合法院工作。
第二步:籤收傳票後第一時間向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對方當事人針對你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證據材料還要獲取己方參與訴訟的材料: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第三步:如果自己上手操作困難,可以請律師分析一下對方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他的主張,綜合案子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要反訴,是否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第四步:在舉證期限內搜集證據用以抗辯對方的訴求,申請傳召證人等,如果將反訴狀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建議使用安全的快遞而且一定要留下寄送憑證。
第五步: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到庭應訴。
法院送達傳票的目的是維護被告知情權以及避免訴訟權利被剝奪,只有了解案情,積極出庭應訴提交相關證據,向法官說明事實才能更好維護自身權益!
最後大家還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或者直接私信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