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18: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決勝掃黑除惡收官年
為持續營造掃黑除惡高壓態勢,堅決打贏專項鬥爭收官之戰,近日,洛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宣判多起涉黑、涉惡案件。
出重拳,下重手
決勝掃黑除惡收官之年
我們利刃出鞘
公開宣判被告人劉闖等7人
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
非法拘禁、危險駕駛犯罪一案
11月30日,老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闖等7人涉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危險駕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對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劉闖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其餘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零二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
2014年以來,被告人劉闖、安順博、張宇亮、常龍、王航等社會閒散人員經常聚集在網吧上網,劉闖以請客吃飯、唱歌或給予錢款等方式拉攏安順博、張宇亮等多人聽其安排、指揮,組織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多起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以劉闖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該集團中,被告人劉闖起組織、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安順博、張宇亮系重要成員,被告人周喜付、常龍、王航系一般成員。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劉闖等7人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危險駕駛罪等多項罪名,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據此,老城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開庭審理被告人莫子強等34人
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
組織等罪一案
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莫子強等34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賣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攜帶槍枝、彈藥危及公共安全等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自2000年以來,被告人莫子強、莫志剛等人依託洛礦KTV、大峽谷娛樂城、新佳寶商務會館等場所組織賣淫,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莫子強以家族血緣關係、獄友關係為基礎,以東北籍地緣關係為紐帶,以公司經營、勞務管理等共同利益為依託,豢養組織成員,維繫組織架構,不斷擴大組織實力和影響。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稱霸一方。該組織利用強勢地位,長期為企業提供非法保護,直接插手經濟糾紛;長期組織賣淫、開設賭場,敗壞社會風氣,攫取不法利益,破壞社會公序良俗;長期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攜帶槍枝、彈藥進入公共場所,危及公共安全;長期窩藏在逃人員,窩藏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和骨幹成員,嚴重妨害司法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多次妨害公務,公然對抗司法機關正常執行活動,性質惡劣,影響巨大。以莫子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生產、經濟、生活秩序,在洛陽市澗西區、西工區及周邊地區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和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
莫子強等34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窩藏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非法攜帶槍枝、彈藥危及公共安全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對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不公開開庭審理,其他罪名均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分別圍繞指控事實和涉案財產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量刑及財產處理充分發表意見,34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其中23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開庭審理閆某、柳某等12名被告人
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一案
12月2日,新安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閆某、柳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07年,被告人閆某成立新安縣某商貿有限公司,自2013年以來,該公司通過高利放貸,並採用軟暴力或者暴力收貸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閆某為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被告人柳某為總經理,在非法討要高利貸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閆某、柳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郭某、林某、蘭某、梁某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劉某、武某、劉某某、吳某、費某、賈某為一般參與人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公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組織的對作為借款人或者保證人的被害人公然採取跟蹤、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恐嚇手段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毆打等暴力手段追索貸款,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嚴重擾亂地方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
閆某、柳某等12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分別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並對指控事實、涉案財產及違法所得、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將擇日宣判。
來源:老城區法院、洛龍區法院、新安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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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所向,法之所行
「憲」在進行時丨直擊庭審現場,他們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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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掃黑除惡丨公開庭審!公開宣判!洛陽這些黑惡勢力,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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