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孩,生於普通的農村家庭,本來在北京打工,名下卻莫名多出了一家公司,這對於她來說並不是件好事,因為這家公司負債兩百萬,讓她得知這一消息的,是來自法院的一張傳票。
父母平常都在家中務農,這張傳票的到來,讓張淑淑的父母嚇了一跳,一個買賣合同糾紛涉案金額及利息合計195.838萬元,被告人正是先高極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張淑淑。父母以為張淑淑在外面闖下了大禍,將傳票的內容發給了女兒,而看到消息的張淑淑,自己也大吃一驚,想不明白自己名下怎麼多了這樣一家公司,又是什麼時候和別人籤訂了合同,還欠下將近200萬的債務。朋友提醒了她一句,說可能與她3年前丟失身份證有關係。
張淑淑只能辭掉手頭的工作,去處理這件事。經調查,並不是只有張淑淑一人有此遭遇,而聯繫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或員工,都了無音訊,張淑淑的身份證還被用以開通了一張銀行卡,在沒有人臉識別的多年前,開戶進行本人的確定,是靠銀行工作人員肉眼的觀察,很難確保萬無一失,如果當時是一個和張淑淑長得很像的人來辦理,這樣的失誤也是在所難免,但銀行工作人員也應該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樣的事情,於情於理不應該讓張淑淑來承擔欠款,所以只要提供她沒有經手的確切證據,就能澄清事件真相。但盜用他人身份證的人,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應該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但這件事情的蹊蹺之處,還有在註冊、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時候,拿著他人身份證還能順利辦理,對於相關管理人員也有失職之嫌。不可避免的,現在還有很多形形色色的虛假公司,加強管理勢在必行,應當依法取消登記,不能看著不法分子為所欲為。相信我們的監管制度會越來越完善,這將是我們法治社會的常態,為此類鬧劇畫上一個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