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育兒假期間工作且收入較高的人,育兒補貼會相應減少。兩名婦女向聯邦社會福利法院起訴這一規定並最終敗訴。
在育兒假期間工作且收入較高的父母所領取的育兒補貼會減少,或者這段時間不被算入育兒假中。卡塞爾社會福利法院(BSG)於周三裁定,這一規定是符合憲法的。該訴訟由兩名來自薩克森的母親提出,現在她們也許想要向聯邦憲法法院再次提起訴訟。受這條規定影響的人明顯大多數是東德婦女,因為與西德婦女相比,她們更常在育兒假期間工作。德勒斯登社會保險顧問Christian Lindner表示:「受影響人數每月都在增加,現在估計有85萬人,每年繼續增加約17萬到18萬人。」
育兒補貼之所以減少是因為德國養老保險體系中設有「天花板規則」——即保險金繳費基數設有上限。德國繳費基數即僱員的月稅前總收入,繳費基數上限為東德6150歐元和西德6700元(超出上限部分不需要繳納保險費)。這在領取育兒補貼期間也是適用的。而繳費上限是通過平均收入這些因素考慮的——所以看起來就好像他們的收入變多了。
如果育兒補貼加上實際收入超過繳費上限,育兒補貼費用會降低或者在極端情況下被直接取消。在兩名薩克森母親起訴的案件中,她們每月的養老金保險繳費基數皆超過上限40歐,因此敗訴。
但她們認為這是違反憲法規定的,相較於那些沒有工作或者收入較低的母親,她們認為自己沒有理由被虧待。育兒補貼是由稅收資助的,所以她們認為這與養老金保險繳費沒有關係。
對於這兩個案例,聯邦社會福利法院認為她們的育兒補貼比其他人少是可以允許的。繳費上限是保險金體系中一直固有的且始終充當著「繳費標準」的角色。因此把育兒補貼算進向養老保險體系繳費的月稅前收入總額中是合理的且符合憲法規定。
此外,聯邦社會福利法院還就產婦津貼案件做出了裁決,指出它並沒有違反憲法規定。在2014年7月前開始領取產婦津貼的領取者可以在2019年以前一次性領取完「產婦津貼2號」的所有費用,且產婦補貼不包括在養老保險體系內。卡塞爾社會福利法院法官認為這是合理的,因為政府部門工作量減少後,可以更快地付清所有補貼。
德國華人街網站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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