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某玉今年25歲,廣東湛江人,租住在三亞南新農場一出租屋內。鄧某玉沒有工作,之前也只是靠打零工生活,但她卻對外謊稱自己的親戚是領導、翻譯官,身份顯赫。
2016年6月,鄧某玉與被害人林某打麻將時,得知林某的弟弟在福建老家「當官」,便對林某稱其親戚在北京當領導,其親戚的朋友在福建省當領導,可以幫助提拔林某的弟弟。期間,為了騙取信任,鄧某玉還讓「龍哥」等人(另案處理)假冒其當領導的「大伯」與林某通話,林某信以為真。之後,鄧某玉以辦理提拔林某弟弟的事情為由數次向林某索要錢款,林某通過現金支付及轉帳等方式合計向鄧某玉支付26萬元。
2016年6月至8月間,鄧某玉向其朋友陳某、符某、李某等人謊稱其有親戚是翻譯官,經常前往香港出差,香港免稅店銷售的黃金、手錶、蜜蠟、手機等免稅品很便宜,可以幫忙代購。陳某、符某、李某等人信以為真,多次向鄧翠玉支付了用於代購金銀首飾等物品的款項。其中陳某通過現金支付及轉帳等方式支付15.88萬元;符某通過現金支付及轉帳等方式支付15.34萬元;李某姐弟倆通過現金支付及轉帳等方式支付7萬多元。
2016年8月底,鄧某玉以能以支付很少的價款幫吳某更換更大更漂亮的金項鍊為由,將吳某佩戴在身上的金項鍊騙走。
鄧某玉獲得上述錢款及物品後,並未向被害人陳某、符某、李某等人給付任何物品,所有款項均被鄧某玉與「龍哥」等人揮霍。
2016年9月,陳某等人向鄧某玉多次催要代購物品,鄧某玉無法給付,以各種理由搪塞。陳某等人發覺被騙,便於2016年9月6日將鄧某玉扭送至公安機關。
經三亞中院終審,鄧某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5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同時責令鄧某玉退賠受害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