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4月2日,省教育廳印發了《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在教育部工作部署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廣東省的招生指導意見和要求。
1、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好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檯帳,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對港澳居民隨遷子女來廣東省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按當地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務。
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根據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通過普通學校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逐一做好入學安置工作。以融合發展為導向,以普通學校為特殊教育發展主陣地,優先採用普通學校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
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好教育優待政策。
2、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行為
各地要嚴格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等方式選拔學生。各地要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明確區域內招生計劃和區域外招生計劃以及錄取方式,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任何形式為依據選擇生源。
民辦中小學校應當主要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範圍內,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原則上面向審批地招生,面向審批地的招生計劃不得少於本校招生計劃的50%,跨區域招生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方式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支持各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招生。
各地要繼續壓縮義務教育學校各類特長生招生規模,縮減特長生招生計劃,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則及時做好學籍建檔工作,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3、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管理
各地要按照普職比大體相當的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要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並加強監管,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跨區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擇校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
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招生學校須提前主動公開經主管部門備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範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按照經備案的招生方案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開展自主招生,並主動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
認真落實「指標到校」政策要求,每所優質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在校生數,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並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指標到校招生採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完善並落實本地區進城務工和港澳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相關政策。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認真開展普通高中舉辦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登記造冊工作,填寫好《XX市(省屬學校)普通高中實驗班、試點班統計表》,於5月1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XX市(省屬學校)普通高中實驗班、試點班統計表」(掃描版)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省教育廳備案(電子版發送至省教育廳郵箱:350320610@qq.com)。
紮實做好中考組織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命題質量,進一步建立健全考務管理制度,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開展一次中考考務管理工作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4、維護良好招生工作秩序
各級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管理辦法,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公布招生諮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六項規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官網、官微等多種形式,按規定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相關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細緻解讀當地入學政策,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確保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和學籍管理情況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重點整治「小升初」招生亂象。
各地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清理整治,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校外課業負擔。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鈎(包含培訓機構單獨或者聯合測試遴選學生、向學校輸送學生測試成績或生源個人信息)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須於4月30日前將本市制定的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報省教育廳備案。招生工作結束後,各地市要及時對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總結材料於9月12日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與信息化處。
一、教育部在通知中提出要逐步壓縮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規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對此,廣東省是如何考慮的?
答:取消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是中央和國家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是國家既定的工作目標。對此,廣東省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的要求,推動各地嚴格按照已制定的壓縮特長生招生規模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實施計劃,確保2020年前取消義務教育學校體育、藝術、科技、外語學科類等各類特長生招生。
二、今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研究賦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在這一點上,廣東省將如何貫徹落實?
答: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重大戰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加強學校建設,擴大學位供給,研究賦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
為貫徹落實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我們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難,推動來粵工作的港澳人士隨遷子女平等享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權利。
一是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各地要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科學制定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對港澳居民子女在灣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人士隨遷子女,可按當地制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
二是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一市一策」原則,儘快制定或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相關政策。
三是各地要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增加幼兒園中小學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的意見》精神,按照已編制的中小學校建設專項規劃,加快規劃學校建設,切實增加中小學校學位供給,滿足隨遷子女的入學需求。
三、最近幾天,有一些自媒體平臺發布信息,其中提到教育部出臺新政策,對2019年小學入學年齡有新調整,入學年齡可以放寬至當年12月31號前,請問真實情況是怎樣的?
答:這是一條虛假信息。教育部和廣東省均沒有對小學入學年齡提出新的要求。目前,廣東省仍沿用以往的政策,小學一年級招生的對象為當年8月31日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
2017年,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提出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目前,廣東省仍然沿用之前的政策,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一是從兒童智力發展情況角度考慮,年滿6周歲入學符合兒童生長發育的規律,符合我國經濟發展要求,是經過廣大教育工作者實踐研究論證後確定的,得到絕大部分家長和社會的認同和接受。
二是從學位需求的角度考慮,廣東省是人口大省和流動人口流入大省,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在校學生人數為461.76萬人,數量位居全國首位,並且集中分布在珠三角地區的城市。隨著新型城鎮化發展加快推進、人口生育政策調整、戶籍制度改革以及人口流動和適齡人口規模結構改變,學齡人口進入了新的上升期,適齡學生入學需求明顯增加。
據統計,2018學年,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在校學生為988萬人,較上一年度增加了約47萬人,小學一年級招生數較上一年增加約15萬人。我們預計2019年,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仍將大幅增長,招生人數將較2018年增加16萬人以上,小學在校學生將淨增加50萬人左右,可以說,廣東省目前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學位需求壓力。
三是從學位供給的角度考慮,全省城鎮基礎教育資源供給仍面臨較大的壓力。2017年12月,省政府專門制定出臺了增加中小學校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的意見,各地也編制了未來5年中小學校建設專項規劃,正在加緊推進學校建設工作,但徹底緩解城鎮中小學學位壓力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四是從實際操作的角度考慮,設定小學入學年齡界限,即使是設定為一個時間段,最終體現的還是一個具體的時間點,這個時間點不管是8月31日,還是12月31日,總是會有人在時間點之外。
因此,綜合考慮以上各方面因素的影響,目前廣東省還不具備適當放開小學入學年齡的條件,仍然維持現有政策不變。今後,我們將從實際出發並結合廣東省學位需求和供給的情況,本著適應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原則,積極穩妥地進行探索,科學合理確定小學入學年齡界限及酌情考慮實施彈性入學的具體辦法。我們希望社會各界特別是一些微信公眾號、朋友圈不要傳播不實的信息,更不要造謠、信謠、傳謠。
四、今年廣東省將採取哪些措施進一步加強民辦學校的招生管理?
答:近年來,一些重點大城市的義務教育學校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或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或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的行為屢禁不止,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招生工作秩序,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今年,廣東省將下大力氣進一步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要求各地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明確區域內招生計劃和區域外招生計劃以及錄取方式,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任何形式為依據選擇生源。
民辦中小學校應當主要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範圍內,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原則上面向審批地招生,面向審批地的招生計劃不得少於本校招生計劃的50%,跨區域招生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方式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我們堅決支持各地市、縣(市、區)教育局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招生。
五、廣東省將採取哪些措施切實維護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平穩有序?
答:各級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管理辦法,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公布招生諮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六項規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官網、官微等多種形式,按規定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相關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細緻解讀當地入學政策,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確保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和學籍管理情況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重點整治「小升初」招生亂象。
各地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清理整治,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校外課業負擔。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鈎(包含培訓機構單獨或者聯合測試遴選學生、向學校輸送學生測試成績或生源個人信息)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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