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崇左一男子帶著菜刀和殺豬刀進法院!
他想幹嘛?
8月25日上午11時許,大新縣人民法院法警在對當事人進行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黃某隨身攜帶的手提袋內藏有刀具,值班法警立即對其進行控制,並打開手提袋進行檢查,發現手提袋中有菜刀和殺豬刀各一把。
詢問中,黃某聲稱工錢被拖欠,當天是到法院立案,其所攜帶的刀具是用來防身的。
安檢過程中,黃某手提袋經過X光機時被發現異常
黃某手提袋內物品
法警馬上高度警惕,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將該情況上報院領導。根據指示向公安機關報警,將黃某及其攜帶的刀具一併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將黃某控制並進行詢問
提醒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月新下發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十三條 除經人民法院許可,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訴訟場所:
1.槍枝、彈藥、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4.非急救類藥品、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5.標語、條幅、傳單;
6.其他可能危害訴訟場所安全或妨害訴訟秩序的物品。
攜帶違禁品進入法院,拒絕接受安檢將會受到什麼懲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月新下發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規定,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不聽從安全檢查人員安排的受檢人員,應當阻止其進入訴訟場所,對不聽勸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強制手段。
受檢人員情節嚴重的,應當先行予以控制,並視情節移交公安機關。對非法攜帶的管制器具予以暫扣。對暫扣的管制器具、危險物質,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攜帶違禁品進入法院,如有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事人可被處以警告或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拘留。
法院的正確打開方式是什麼?
第一步就是
過安檢!
攜帶危險物品不可取!
小編勸告各位
在公共場合不要帶危險工具哦~
尤其是這些嚴肅場合
有矛盾可以找相關人員調解
理智思考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