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溫情執行下,被執行人給付了撫育費,一起撫育費糾紛案件得以圓滿執結,為紮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於某與魏某於2014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由於雙方性格不合,婚後經常吵鬧,使雙方感情徹底破裂,無法繼續生活。於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魏某離婚。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婚生子由於某撫育,魏某每月支付撫育費1000元至婚生子18周歲時止。雙方離婚後,魏某一直按協議履行支付撫育費的義務,但最近一年卻遲遲未付,於某索要無果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即與魏某進行電話聯繫,了解其未能給付撫育費的緣由並敦促其履行義務。通過執行法官耐心開導,魏某道出了其中原因:雙方離婚後,於某便將魏某電話拉黑,並帶著孩子離開本市,不知去向,魏某已多年沒見過孩子,只是想借給付撫育費的機會見見孩子。執行法官又與於某取得聯繫並確認情況,當提到魏某想要見見孩子的時候,於某的態度非常強硬,表示堅決不讓魏某與孩子見面。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為了不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緩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執行法官從情、理、法多個角度對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終打動了雙方當事人。魏某給付了之前未履行的撫育費,並承諾以後不會拖欠,於某也表示在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學習的前提下,魏某可以與孩子多多接觸,不缺席孩子的成長過程。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吳楠
【來源: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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