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曾多次發文提醒大家要進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今天再次提醒,想要足額扣除,必須得這樣操作!
2021年扣除信息自動順延
調整務必抓緊時間
首先將個人所得稅APP更新到最新版本:
圖片來源:個人所得稅APP截圖
個人所得稅APP消息提醒:如您不進行確認修改,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如下圖:
扣除有變化
信息更改流程
在2021年1月1日系統自動順延後,有以下兩個入口(二選一)可供查詢已順延的專扣項目:
入口1:您可以點擊首頁「進入」按鈕-再點擊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頁面的「此處進入」按鈕進入。
入口2:您也可以點擊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進入。那麼在您核對後就會有以下幾種情況:
點擊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入「填報詳情」-「修改」,修改相關信息後,點擊「確認修改」即可。點擊在2021年不再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入「填報詳情」頁面,點擊「作廢」即可。4、除順延的專扣信息外,2021年有新增的專扣項目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扣除年度2021」選擇需要新增的項目進行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易錯情形
情形一
贍養老人錯填成了嶽父、嶽母(公公、婆婆)
政策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中的被贍養人是指納稅人年滿60周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周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處理方法:作廢已填報的嶽父、嶽母(公公、婆婆)贍養老人記錄,只保留納稅人自己父母其中一位年滿60周歲老人的填報記錄。
情形二
贍養人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分攤方式誤選擇成獨生子女
政策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特殊情形: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準2000元/月扣除。
處理方法:進入「填報詳情」頁面,點擊下方【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完畢後,點擊下方【確認修改】。
情形三
同一子女的教育信息中的本人扣除比例夫妻雙方都選擇成了100%
政策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處理方法: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選擇由夫妻一方扣除或者夫妻雙方平攤扣除,具體扣除比例夫妻雙方協商後,進入「填報詳情」頁面,修改分配比例或作廢該條信息。
情形四
子女本科畢業後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子女教育終止時間未錄入繼續享受扣除的
政策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規定,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處理方法:請在2020年度該條子女教育信息中錄入教育終止時間;如果已確認到2021年度,需在2021年度進行作廢處理。
情形五
婚後購買住房的首套房貸利息扣除比例「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選擇為「是」的情形
政策規定: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夫妻婚後購買的住房發生首套住房貸款,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夫妻中一方按照100%扣除,另一方則不能扣除。
處理方法:經夫妻雙方約定後,享受扣除一方,進入「房貸利息填報詳情」頁面,點擊下方【修改】➜【修改扣除比例】,扣除比例選擇為否,修改完畢後,點擊下方【確認修改】;另一方如果填報了房貸利息的,則需進行作廢處理。
情形六
首套房貸利息本人已填報並享受扣除,再次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房貸利息由夫妻另一方填報扣除的
政策規定:如納稅人此前已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麼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則夫妻雙方均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處理方法:請作廢夫妻另一方填報的再次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房貸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情形七
住房房貸已還清,未修改貸款期限(月數)繼享受扣除的
政策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規定,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處理方法:如果已在2020年度某月還清房貸,請在2020年度修改房貸利息中的貸款月數;如果已確認到2021年度,還需在2021年度進行作廢處理。
情形八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都填報了住房租金
政策規定:《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納稅人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處理方法:夫妻雙方協商由一方扣除,另一方進行作廢處理。
情形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夫妻一方填報了住房租金,另一方填報了房貸利息
政策規定:《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處理方法:夫妻雙方協商扣除項目,另一方需做作廢處理。
常見熱點問題
1、請問又租房又開始還房貸的,應該申報哪個呢?
答:如果工作城市有首套房,需要填寫住房貸款利息;如果工作城市無首套房,外地有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可以選擇一項填寫。2、子女教育從什麼時候開始算?沒上幼兒園可以申報嗎?2020年如果沒填寫,怎麼辦?答:三周歲起,沒上幼兒園也可以填寫,2020年沒有填的,2021年3-6月份彙算清繳可以補填;符合條件的可以先填報2021年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3、之前的那套房子享受的是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申報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現在貸款還清了,又買了一套房,享受的還是首套貸款利率,還可以再申報嗎?答:不可以,稅法規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裡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4、妹妹還在上學,沒有收入,目前實際並沒有贍養老人的能力,可以由工作的哥哥按照獨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嗎?答:不可以的,只要是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每月最多只能扣1000元。共同贍養人是所有的兄弟姐妹,總的扣除額度不超過2000元。5、女方沒有工作,不用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可以由男方申報嶽父嶽母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嗎?答:不可以,法規並未提及嶽父母或公婆等。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丈夫婚前購買的首套住房,婚後由丈夫還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答:可以由妻子扣除,稅法規定: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