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那麼些人
為了貪圖一時的新鮮感
偏愛「野味」這道食材
這也讓非法狩獵屢禁不止
近期,永豐縣公安局
查處了兩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
近日,永豐縣公安局官山森林派出所對18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進行了放生。
7月17日上午9時許,官山森林派出所民警在轄區瑤田鎮農貿市場日常巡查時發現,一流動攤位上正擺著18隻虎紋蛙出售,便依法將攤位老闆楊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楊某是於當天上午7時許在永豐縣藤田鎮農貿市場曾某處收購了18隻虎紋蛙,後運至瑤田鎮農貿市場進行販賣。
核實相關線索後,民警又依法傳喚了曾某。據曾某交代,他是在野外的稻田裡抓獲了18隻虎紋蛙,並以每斤40元的價格賣給了楊某。經鑑定,這18隻虎紋蛙為野生,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目前,楊某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曾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8月5日,永豐縣公安局中村森林派出所在工作獲悉,轄區石馬鎮張溪村居民劉某近期曾用鐵質獵捕夾獵捕野豬。聞訊,民警立即採取行動,在劉某家中當場繳獲鐵質獵捕夾24隻。
據劉某供述,7月30日至8月2日期間,他在自家田邊的山嶺下、農田田坎上分別放置了若干獵捕夾用於獵捕野豬。
目前,劉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一、嚴禁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狩獵罪。對於非法捕獵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請勿食用野生動物。「野味」流入餐桌,對人身安全亦有影響,消費者應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健康飲食。如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 或110舉報。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革除食野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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