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在國家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7月6日,經大慶高新區檢察院提起訴訟的被告人劉某、崔某、李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公開審理後,依法下達判決。這是大慶市首例關於保護野生動物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10月18日清晨6時許,被告人劉某、崔某、李某三人在大慶高新區紅旗泡附近使用粘網、拍籠等捕鳥工具非法捕獵黃雀、白腰朱頂雀,共計30隻。其中,因捕獵行為造成15隻鳥死亡。同日14時許,大慶市公安局龍鳳分局獲得線索,並在大慶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及大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的配合下,將涉嫌非法狩獵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崔某、李某抓獲。後經東北林業大學司法鑑定所鑑定,被獵捕的黃雀、白腰朱頂雀均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所列的野生動物。
2019年11月18日,大慶市公安局龍鳳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劉某等人涉嫌非法狩獵罪向大慶高新區檢察院提請逮捕。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無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
同日,大慶高新區第五檢察部通過內部線索共享渠道,獲知該案後,經與公安機關聯繫,掌握不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證據取得的進展情況,並於2020年4月14日,在《正義網》履行公告程序,期限屆滿後,無相關組織、個人提起民事訴訟。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第五檢察部通過與公安機關、該院第一檢察部積極對接,在不影響刑事案件提起公訴的同時,積極做好公益訴訟與刑事案件相互配合工作。2020年6月9日,該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大慶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劉某、崔某等人實施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構成非法狩獵罪,應追究刑事責任,更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國家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據大慶高新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李超群介紹,在對案件依法審查並履行了訴前公告程序後,該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建議在依法對劉某、崔某等人判處刑罰的同時,判令劉某、崔某、李某三人共同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人民幣4500元,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沒想到我們小時候稱為『四害』變成了國家保護的對象,我們願意向公眾賠禮道歉,賠償國家經濟損失。」6月30日,此案經公開開庭審理,劉某、崔某、李某三人對非法獵捕生動物的行為供認不諱,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懊悔不已,並當庭表示願意賠償國家資源損失及公開賠禮道歉。法庭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充分履行了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不僅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者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損害進行救濟,更對潛在、有類似行為的人有著警示和震懾作用,起到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大慶高新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辦案檢察官於躍波表示,該院將繼續堅持「小切口、大作為」的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理念,緊緊圍繞涉及民生民利的公益事業,逐點突破,既懲治犯罪行為,又向社會做好維護生態環境的普法工作,促進形成群眾自覺、自發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態勢,為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安全貢獻檢察力量!(何其偉 李良)
[ 責編:陳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