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人民法院辦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0-12-23 每日甘肅網

永登縣人民法院辦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每日甘肅網12月23日訊據蘭州日報報導 在自家豬圈私拉照明線路,引發山火,造成26.3862公頃(395.6畝)林地被燒毀。12月16日,永登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永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趙某某涉嫌失火罪致使永登縣民樂鄉鐵豐村林地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永登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趙某某涉嫌失火罪案時,發現此案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隨即向永登縣院公益訴訟部門移交線索。永登縣院於2020年11月12日對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進行立案,並履行公告程序,12月14日永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過程中,被告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民事侵權賠償供認不諱、予以認可,並對自己失火燒毀植被行為進行懺悔。

12月18日永登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趙某某賠償燒毀林木價值47662元,該筆資金由相關責任部門用於補植被毀林木,修復受損生態。至此,永登縣人民檢察院所有訴訟請求均得到支持。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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