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2020-09-24 福建高院

9月15日,經雲霄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彭某失火案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獲法院判決。當天,雲霄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的方式一審審結此案。據悉,該案系雲霄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9月28日,被告人彭某受貴陽某電力公司僱用進行電力工程施工過程中,違反森林法規,使用切割機切割鐵條產生高溫鐵砂掉落後引起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401.9畝,造成經濟損失213239元。雲霄縣檢察院在審查該案過程中,發現彭某某違反森林法規,過失造成森林火災,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彭某受貴陽某電力工程公司僱傭,電力施工過程中造成森林火災,致使林木毀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應當依法承擔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和林地生態環境修復等民事責任。經履行法定程序,該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行為構成失火罪,應予依法懲處;鑑於彭某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遂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2年。此外,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貴陽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被判賠償因森林失火造成的公益經濟損失合計1444010.66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貴陽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應對賠償費用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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