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1月9日,大河網記者從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即日起,鄭州市公安局經開分局部分戶籍審批項目開始實行「告知承諾制」,市民辦理起業務更方便了!
據了解,戶籍審批項目「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在辦理部分戶籍審批項目時,為了提高辦事效率,縮短辦理時限,服務方便群眾,公安機關經初步核驗相關手續後,以書面形式將承諾內容、告知義務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依據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及書面告知承諾書,先行辦理或受理相關戶籍審批項目的工作機制。
就拿新生兒入戶登記業務來說,改為告知承諾制後,申請人願意「承諾」其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資料真實、合法、有效,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民警對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初步核驗後,就可以依據其「承諾」先行為其辦理戶籍業務。
為了提高群眾的辦事效率,目前,鄭州經開分局推出適用於三種常見的戶籍審批項目的「告知承諾制」服務。
1.憑「外省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新生兒入戶登記的戶籍審批事項,
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父母「結婚證」、外省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父母現場填寫告知承諾書。
2.辦理「變更婚姻狀況」戶籍審批事項,
需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現場填寫聲明。
3.辦理涉及「關係證明」的戶籍審批事項,
除「能夠顯示雙方親屬關係的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加蓋有原戶籍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原始戶口登記資料」、「能夠顯示雙方親屬關係的法院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等證明材料外。
申請人可提供:獨生子女證、公證處出具的關係證明公證書、公職人員或國有企業加蓋有人事公章的人事檔案履歷表,其他關係證明材料。並現場填寫告知承諾書。
雖然「告知承諾制」方便快捷,但廣大市民千萬不要為此打歪主意,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一旦戶籍民警對承諾人提供的手續進行覆核,發現承諾人提供的手續不真實、不合法、無效或有偽造、變造等違法行為,戶籍民警將撤消或終止承諾人申請辦理的戶籍事項;公安機關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承諾人的責任。同時,將上報相關部門,將其列為「信用失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