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戶籍人員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暫(居)住證,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籤注(包括首次申請、換補發證件、證件失效重新申請以及證件加注)。
個人旅遊籤注(G)發給赴香港或澳門進行個人旅遊的申請人。該籤注分為3個月一次籤注、3個月二次籤注、1年一次籤注、1年二次籤注四種,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不超過7天。(接上級通知,目前暫停籤發赴澳門3個月二次籤注、1年二次籤注)
申請步驟 (一)受理機關: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廣州各區辦理出入境事務的部門地址) (二)填寫完整的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需提交經省公安廳認證的照相館的《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辦理地址:廣州各區辦理港澳通行證地址
提交材料 申請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或在廣州金盾網上下載《個人港澳遊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完整並提交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面照片3張,以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交驗原件。 (三)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四)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個人旅遊籤注,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五)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籤注每項20元。 二次有效籤注每項40元。 (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辦理時限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註:15個工作日; 再次申請籤註:10個工作日。 辦理依據:業務辦理的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三條「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憑我國公安機關籤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從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內地也可以從其他對外開放的口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