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彙算清繳」全流程操作來了 年收入不超12萬元可免

2020-12-24 中國新聞網

  誰需要辦理?

  臨近年底,各家企業、單位,幾乎所有的僱主都在提醒僱員,務必重視個稅彙算清繳,及時更新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等信息。明年3月開始,居民個人(下稱納稅人)就將面臨原本陌生的概念——彙算清繳。

  

  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什麼是彙算清繳?簡而言之,「查漏補缺、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介紹,美國、加拿大、英國、荷蘭、澳大利亞、紐西蘭、新加坡、韓國等大多數發達經濟體都有成熟的個稅彙算清繳經驗。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需要如期填寫申報表自行申報,逾期將受到相應處罰。

  她舉例說,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制度採取預扣代繳制度,年終由納稅人自行進行納稅申報,多退少補;

  英國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主要採用代理模式,由個人委託稅務代理機構辦理彙算清繳事項,同時廣泛推行網上申報制度,以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

  日本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制度,採取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和源泉扣繳申報兩種徵收方式,個人需要在次年3月15日前填寫納稅申報表,將本年實際應納稅額與預扣稅款或提前支付的預估稅款總和進行比較,多退少補。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此次個稅改革,除了提高「起徵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所謂綜合稅制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併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減去費用後,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彙算清繳。

  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徵求意見稿公開了彙算清繳的全部流程。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徵求意見稿細化了彙算清繳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涉稅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此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進一步推進建立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促進社會公平。

  彙算清繳的具體計算公式: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比如,一個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萬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萬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哪些人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1,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哪些人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

  預繳稅款時,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

  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款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彙算清繳的意外之喜:

  沒有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2,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請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年度彙算清繳的範圍和內容,僅僅指個人所得稅改革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彙算範圍內,如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

  此外,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彙算清繳時,彙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規定不一致的,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彙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怎樣辦理彙算清繳:

  自己辦:納稅人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單位辦: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彙算的,納稅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本人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請人辦: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下稱受託人)代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籤訂授權書並妥善留存。

  三種辦理渠道: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

  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彙算期內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怎樣退稅、補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彙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帳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八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彙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帳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帳方式繳納。

  如果因為年長、行動不便等原因,難以獨立完成年度彙算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此期限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特別提醒:

  納稅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後,經稅務機關確認,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趙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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