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中國農業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葛長銀
1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聽取個人所得稅改革情況匯報,並確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納稅人負擔。會議決定,為了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兩年內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12萬的納稅人將免除彙算清繳義務。會議還要求加強相關政策解讀,簡化操作流程,優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
這個利好消息立馬刷屏,表明中央細緻入微的納稅政策指引直達民心。兩年內免除12萬年所得人群的彙算清繳,既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合理有序建立個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分步走的策略(普遍讓納稅人彙算清繳不現實),更是減輕廣大納稅人工作量的重要舉措。
在此有必要提醒財稅部門在出臺具體政策時,要把中央減負精神落實到位,一要減輕納稅人的政策遵從成本,二要保證納稅人的實際稅負不增加——即是否彙算清繳個稅要遵從納稅人實際情況,不能一刀切,因為在現行個稅新政下,年綜合所得12萬以下的納稅群體,很多人需要通過彙算清繳退稅。
針對納稅人的綜合所得,目前執行的是預扣預交制度,其中工資、薪金按3%至45%的稅率預扣預交;勞務報酬按20%至40%的稅率預扣預交;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按20%的稅率預扣預交——稿酬減徵30%,但實際稅負也達到11.2%。預扣預交制度對高收入人群來說,是「先少交後多交」,即年終按全年所得適用的稅率算總帳,補交稅款;但對低收入人群來說,是「先多交後少交或不交」,需要通過年終彙算清繳辦理退稅。
比如,季節性生產企業的員工全年取得12萬元,若上半年生產旺季領取9萬元,大致要按10%的稅率預扣預交稅款;但下半年是淡季,只領取3萬元,不納稅。這中間肯定存在多納稅問題,因此要通過年終彙算清繳退個稅,保證納稅人的權益。
再比如,單獨取得勞務報酬的群體,假設全年取得12萬元,每月取得1萬元,平時按16%(20%的稅率減除20%的成本)預扣預交,但全年的減項有6萬元免徵額,2個孩子2.4萬元養育費,老人1.2萬元贍養費,再加上房租等,全年實際計稅所得不到2萬元,稅率適用3%,遠遠低於16%,這低於的部分也只有通過彙算清繳才能退回來。
又比如全年取得12萬以下稿酬或特許權使用費的「混搭」收入的群體,稿酬按11.2%預扣預交,特許權使用費按16%預扣預交,但納稅人扣除免徵額、孩子養育費、老人贍養費、房租等項目後,實際稅負也會低於預扣預交的比率,也只有通過彙算清繳才能辦理退稅。
總之,對於年綜合所得12萬以下的納稅人,不論是單一收入的工薪族,還是取得「混搭」所得的納稅人,都存在「先多交後少交或不交」的實際情況,中央的會議精神是減負,切不可因「免除彙算清繳」而增加了他們的稅負,這是政策制定者要切實執行的。為此建議:年收入12萬元以下是否彙算清繳個稅要遵從納稅人實際情況,不要簡單粗暴地「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