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論之後,實踐盲目。我國旅遊開發實踐已有十多年的歷史,但對於旅遊史,但對旅遊開發與規劃理論發展仍然十分滯後,在學術界還沒有對遊憩開展真正的研究,對遊憩規劃是旅遊規劃核心內容認識不夠。理論滯後使實際旅遊開發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不少風景區、歷史性城鎮錯誤地認為旅遊開發就是建賓館、修道路,結果使一些具有重要價值的遊憩地被賓館、道路侵蝕,出現本末倒置的尷尬局面,現在很多度假區的開發也面臨這樣的困境。在城市規劃領域,遊憩系統規劃在實踐中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或處於不自覺行為中,理論和方法上更是薄弱。經濟、居住、交通仍是城市規劃的首要問題,而對市民戶外遊憩考慮不夠,導致城市空間人性味的淡化。
二、遊憩與旅遊規劃和一般的建設規劃的區別與聯繫不明確,不少度假區規劃沿用居住區規劃、傳統風景園林規劃方法,已經暴露出很多問題。遊憩與旅遊規劃不單純是土地利用規劃,商業化遊憩地或旅遊區是一種產品,要推向市場銷售,受市場需求影響很大,項目特色與獨特環境是遊憩地或旅遊區的靈魂,娛樂性、觀賞性、可參與性是遊憩地與旅遊區的基本特性,隨市場求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這是與一般建設規劃根本區別所在,除了硬規劃之外,還包括更多的軟規劃:市場營銷、形象定位以及對地方經濟、社會、環境影響的評估等。
居住區規劃與社區遊憩規劃本應融為一體,但實際上很多居住區規劃是一種擺房子規劃,房地產商追求最經濟的空間使用,住戶追求最滿意的室內裝飾,而對室外公共遊憩環境有求卻不可得,不適宜的綠化增強了居住區封閉感,阻得了鄰裡交往。
三、缺少規劃評論(包括方案評論與建設後評論)。理論上任何一種規劃都應經過這兩個階段的評論,建設後評論稱追蹤評論,對規劃實施後的效果進行多角度的評論,這樣對規劃理論、方法的發展非常有利;對方案的評論,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隨評論人的專業不同而認識不同,主要有兩方面的情況:一是從發展的角度,一是從技術的角度,很多規劃方案從純技術的角度看是很好的,但從發展的角度看,存在很多題,用美術手法解決經濟社會問題顯然難圓其說;有些遊憩地與旅遊區創意很好,但難以從技術上表現出來,存在發展規劃如何具體操作的問題,所以建立一個統一的評論體系已是當務之急。遊憩旅遊產品是經濟與文化、功利性與非功利性的統一體,要求遊憩與旅遊規劃必須有區域觀、市場觀、經濟觀、環境觀和文化觀,相應總體規劃方案也應從這幾個方面加以評價,規劃內容也應包括這幾個方面。
四、研究、開發與規劃三個環節聯繫不緊。研究與開發、研究與規劃、開發與規劃如何緊密地結合起來?實質上是理論與實踐、理想與現實、戰略與戰術相輔助成的問題。一個系列三個層次,各有側重,這是無可非議的,是社會分工、學科發展、實際工作的需要,但是如果截然分工,人為劃界,後患無師,對人才的培養、社會發展、經濟發展都是非常不利的。國外就有學者總結一些重大規劃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事臂,在我國也不乏其例。經濟社會在不斷變化,規劃思想和方法也應隨之不斷變化,這樣才能引導、創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空間,而事實上,規劃思想遠遠落後於經濟社會發展,傳統的風景園林規劃設計方法沿用了幾千年,至今還在使用,難以超越。
現實世界是按其固有的規律在發展,人的認識水平是非常有限的,而作為幹預世界發展的規劉更應建立在研究與開發的基礎上,這樣才有可能避免更多的失誤。脫離實踐的理論家會滑向空談成為「皮包公司」,沒有理論指導的實幹家是「一臺繪圖機器",「一臺機器,一個模式」,缺少一種精神。
現在不少遊憩與旅遊規劃文本從目錄上看,該考慮的都考慮了,面面俱到,但深入分析起來倍感深度不夠,缺少特色,這也是規範帶來的一大弊病。這個問題的實質是缺少「信息集成」過程,按照規範,各方面資料對號座,這僅僅是信息採集、羅列過程,必須在此基礎上進行「集成」,集成過程是量變到質變過程,是從「電磁波」轉變為「圖像」、「聲音」的過程,是從「病情診斷」轉變為「開處方」、「病癒」過程,現在不少規劃就是缺少這樣的「集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研究不夠,開發與規劃銜接不夠,規劃師知識結構不夠等。
遊憩與旅遊規劃是一個古老而又年輕的學科,既要吸取一般規劃的方法論,又要發展自己的技術、理論和模式,要加強開發與規劃一體化研究,努力形成一套概念體系、方法體系和理論體系,提高規劃的理論深度和實際「硬」度。國際和國內遊憩與旅遊業日益向廣度和深度發展,給遊憩和旅遊規劃這一領域提供越來越多的機遇和挑戰。
五、規劃管理不力。居住區與郊區遊憩開發在市場經濟下都面臨變異的困境。社區遊憩與住居形態、戶外空間密切相關,但在迫切解決住宅問題的今天,不少居住區以最少的戶外空間、最多的住宅為目標加速開發建設,高密度、高容積率的居住區已經表現出很多社會問題,其中相當一部分與戶外遊憩貧乏有關,即使在一些高層住宅區,有一片綠化空地,但也由於空間尺度的壓追感,很少有戶外遊憩活動發生。
在郊區,很多開發商把遊憩與旅遊開發區作為自己的「私家花園」,隨心所欲定項目、定特色、定建築密度和容積率,一些政府部門為了吸引投資,發展經濟,降低規劃約力,保護開發商眼前利益。目前遊憩與旅遊開發區至少有三方面參與管理:建設部門、旅遊部門和開發商,建設部門負責規劃的審批,旅遊部門負責旅遊管理,但有時只是名義上的組織,真正操作的是開發商,開發商的依據之一就是建設規劃,開發商對規劃的期望與理解同規劃的實際內容往往差別很大,誰是誰非應由地方旅遊部門作出回答,但實際上旅遊部門無力調控,結果造成特色項目少,雷同項目多,市民真正需要的供給很少,不需要的卻到處在建,這涉及到體制與法規問題。
(本文由成都遊憩環境技術研究院科普宣傳中心沐陽分享,僅代表個人學習興趣或觀點,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幫助閱讀理解,如有不妥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