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11月06日 19:21:16 中財網 |
中國國際海運貨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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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圳市中集產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增資入股東莞市正易投資有限公司
及合作開發東莞天寶項目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深圳證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中國國際海運貨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
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中國國際海運貨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關於深圳市中集產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增資入股東莞市
正易投資有限公司及合作開發東莞天寶項目的關連交易事宜進行審核並發表獨立意見
如下:
1、經審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集產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增資入股東莞市正
易投資有限公司及合作開發東莞天寶項目的關連交易,我們認為交易是正常商業行為,
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況;
2、我們認為本次關連交易的決策及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
的規定。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3、同意提交第八屆董事會審議。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獨立董事:
潘承偉
潘正啟
王桂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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