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同學「衝業績」順帶拿提成?
警惕大學生「網貸推廣」背後的詐騙陷阱
網絡刷單日入百金,躺在床上就能賺錢?各類刷單廣告充斥校園,緊抓在校生的需求,打著零成本兼職賺錢的噱頭,實則背後風險重重。在江蘇太倉市人民檢察院近日辦理的一起校園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有償幫忙「衝業績」為由,誘使多名同學進行網絡貸款並實施詐騙。
2018年6月,蘇州某高職院校在讀大學生徐強(化名)接到同學李磊(化名)的「求助」電話,李磊稱在南京找了份網絡貸款推廣的工作,每月有業績指標需要完成,希望徐強幫忙貸一筆款。貸出的錢無需本人償還,同時還會有10%的「提成」可以拿。
不需要任何成本,既能幫到同學,還能有錢賺,徐強沒多想便答應了。
在李磊的指導下,徐強下載了名為「分期樂」的App,用身份信息註冊了帳號並申請了1萬元貸款。操作的同時,他注意到這筆網絡貸有高達24%的利息,雖可分多期還完,但每月要還850元,這對仍在上學的他來說並非小數目。
當天,徐強申請的貸款順利放出,李磊要求他將錢全部轉到「公司財務」的帳號上,由公司安排專人每月還款。徐強提出讓李磊公司每月把貸款利息打到自己卡上,由其本人進行還款操作,但被李磊以「業務需要」為由拒絕。
雖然有點不放心,但出於同學間的信任,徐強最終還是將錢轉了出去。李磊爽快地給了徐強「提成」1000元,還讓徐強幫他在校內多宣傳,發動同學一起兼職「賺外快」。
剛辦完貸款前兩個月,徐強都會按時收到還款結清通知。然而從2018年9月起,他不斷收到催收欠款簡訊和電話,並且在還款逾期後的第二天,網貸公司更是直接從他綁定的銀行卡中,扣除了當月還款額850元。徐強找李磊詢問,李磊解釋,「系統出現了故障,等修好後會自動將錢返還」。
1個月後,徐強非但沒有收到錢,反而再次被網貸公司刷走「月供」。這時,一位自稱于娟的「公司財務」加了徐強微信。
于娟告訴徐強,公司有「整數退款」的規定,這意味著他需要先交150元「湊整費」,將墊付的錢湊成1000元整數後,對方才能退款。
可當他交完錢後,對方又稱領導出差,讓他直接找「總經理」宋毅溝通退款事宜。待與宋毅聯繫上後,對方又稱徐強之前因逾期還款導致「個人信用分」太低,先讓他繳納3000元消除徵信汙點,之後又以「退款押金」「插隊費」等名義收取了5000餘元。
2018年12月,遲遲沒等到退款的徐強終於對李磊產生了懷疑。他發現同學陳翔和他有著同樣的遭遇,兩人隨後選擇報警。
2019年4月6日,李磊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抓獲。
該案承辦檢察官李會介紹,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尚在網貸公司實習的李磊為了拿到10%的業績提成,先後假冒「分期樂」「愛又米」「招聯好期貸」等公司正式員工的身份,誘導7名同學使用個人身份信息在上述網貸平臺上進行貸款,並將貸出款項據為己有供其日常揮霍。李磊前期尚能採用「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按月還齊這些同學的貸款,直到2018年6月,再無償還能力的他在勸說徐強、陳翔二人貸出款項後,一人分飾多角,先後假冒「公司財務」「總經理」和「客服」的身份,以收繳退款押金、消除徵信不良記錄等理由持續對二人實施詐騙,至2018年12月,共計騙取被害人徐強人民幣18867元、被害人陳翔人民幣35133元。
2019年12月18日,太倉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磊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李會認為,該案作為一起典型的校園網絡貸詐騙案,受害學生有著共同的「心理弱點」——他們普遍法律意識淡薄,尤其對於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不強,面對犯罪嫌疑人的引誘往往難以鑑別;案件發生後,維權意識不足,對嫌疑人仍抱有幻想。
李會提醒廣大在校生,在與人交往時,涉及金錢往來、借貸事宜,不要因貪圖小恩小惠而被對方的花言巧語迷惑。要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善於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陷入騙局,要及時尋求家人、學校、律師和公安機關的幫助,若涉及刑事犯罪,要及時報案,保留證據。
莊巖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