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有哪些變化?

2020-12-13 經濟日報

近日,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分別簡稱《制度規定》《考試實施辦法》)。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簡要介紹一下《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的修訂背景及意義?

答:自2002年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實施以來,安全生產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建設提出了新要求。2014年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確立了註冊安全工程師的法律地位。2016年12月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2017年11月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分類管理辦法》),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分級分類、考試、註冊、配備使用、職稱對接、職責分工等作出了新規定。《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修訂工作主要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按照新的法規制度要求進行的,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領域專業化隊伍建設,有利於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與原有制度相比,《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一是將註冊安全工程師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劃分為煤礦安全等7個專業類別。二是按照統分結合的管理方式,明確了有關部門職責。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同時增加了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編制相應類別考試大綱、負責相應類別註冊初審等職責。三是調整了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考試科目和考試成績滾動周期,擴大了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人員範圍。四是明確了申請註冊的人員年齡限制,延長了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有效期,增加了註冊信息公開共享、使用電子註冊證書等條款。五是按照專業類別制定了執業行業界定表,細化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範圍。六是增加了推進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國際化的要求。

三、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首次納入《制度規定》和《實施辦法》中,具體有哪些相關規定?

答: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並組織實施,一般應按照專業類別考試。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單位規模、註冊管理辦法等由各地結合實際依法制定。

《制度規定》明確,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四、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有哪些變化?

答:一是為提高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隊伍層次,將直接報考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的最低學歷要求由中專學歷提高至大專學歷,但同時也提供了具有中專學歷的人員報考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的通道,即具有中專學歷的人員可先考取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之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便可報考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從而實現職業發展。二是報名專業由原「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調整為「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由應急管理部另行公布。三是要求具有博士學位人員報考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須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五、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有何變化,在報考時如何填報專業類別?

答: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仍為4個考試科目,調整了科目名稱,將原《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分別調整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六、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免試人員及免試科目是如何規定的?

答:此次修訂《考試實施辦法》,調整和擴大了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人員範圍。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符合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二是符合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三是對於已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

七、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有效期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答:為了緩解從業人員工學矛盾,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滾動由2年一個周期調整4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八、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新舊制度間如何銜接?

答:為了保證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平穩過渡,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別對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合格成績。對於新制度實施前只通過部分考試科目的人員,2019年再次報考時可根據所在單位行業類別由考生選擇報考專業類別。

凡參加過原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但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中專學歷考生,可根據需要繼續報考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九、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增加了註冊年齡限制,註冊時應不超過70周歲。二是將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證書的有效期由3年延長至5年,增加了註冊信息公開共享、使用電子註冊證書等內容。三是明確了申請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初始註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 5年內由本人提出,超過規定時間提出初始註冊的,按逾期初始註冊辦理。關於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的具體規定將在修訂《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時進一步明確。

十、《制度規定》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職稱是如何對接的?

答:為貫徹落實中央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要求,促進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制度規定》在《分類管理辦法》關於職稱對應關係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十一、《制度規定》對出租出借證書等行為有什麼處罰?

答:為有效打擊證書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制度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註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六條明確「註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不得出租出借證書。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註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出臺後,後續工作如何推進?

答:我們將認真做好《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的宣貫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各級相關部門,人事考試機構和註冊機構抓好註冊安全工程師新制度的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工作,讓廣大從業人員充分理解、準確把握新舊制度的變化。下一步,我們將抓緊修訂配套制度文件,公布《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方便廣大考生備考。

(經濟日報 記者:常理 責編:渠麗華)

相關焦點

  •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注意查看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委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
  • 關於印發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為提高社會消防安全專業化管理水平,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質量,我們制定了《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  《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消防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素質,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 關於印發《浙江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
    (有效)關於印發《浙江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91號)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 住建部關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及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  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徵求你們意見,請於2019年8月30日前將意見函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 人社部就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考試實施辦法》答問
    原標題: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制度規定》《考試實施辦法》)。
  • 關於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交通運輸廳(委、局)、水利(水務
  • 2020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發布
    第一條 根據《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應急管理部委託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承擔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專業科目除外)考試大綱的編制和命審題組織工作,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編制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 ...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京人社專技發〔2017〕132號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文件精神
  • 有關負責人就2019年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最新政策答記者問
    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分別簡稱《制度規定》《考試實施辦法》)。
  • 廣東2019年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二)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在廣州、深圳、佛山、汕頭、河源、東莞和茂名7個地市設置考區,考點具體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規定執行。
  •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
    京人社事業發〔2019〕 9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急管理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和《關於貫徹執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網絡培訓課程開課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 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方便>交通運輸行業各企業安全崗位從業人員全面了解和掌握 2020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分類考試的重點改革內容和分類分級管理的最新政策、幫助考生及時了解和掌握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考前重點輔導等方面的信息和規定。
  • 廣東發布2020年度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2020年度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2020年度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3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2020年下半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69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
  • 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證書價值有哪些?
    2、除非取消對諮詢單位的諮詢師工程師數量的硬性要求,一個行業的發展只能是越來越規範化,而不可能倒退回去,所以諮詢工程師會跟以前一樣保持價值基本不變。3、諮詢工程師的管理目前是取消了行政管理,下發給協會管理,根據2013年7月1日實施的《諮詢工程師(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實行登記制度,但其實登記與註冊要求是一樣的,需要的證明材料一樣不少,就是換個名字。
  • 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2019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辦法
    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應急〔2019〕8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廳
  • 2018註冊安全工程師最新資訊!中級、助理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正在向你徵意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徵求《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徵求意見稿)》和《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 初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一年考幾次?考試科目有哪些?
    導語註冊安全工程師一年考幾次?考試科目有哪些?初中級安全工程師考試一年考幾次?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2020年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20年11月14、15日。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
  • 人社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制定、指導、監督和檢查實施,統籌規劃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
  • 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中級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專業安全工程師考試報考對象為生產經營單位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對中專以上學歷層次專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的審核,參照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執行。各地在組織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 職業資格考試介紹篇(九)——註冊化工工程師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