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肅省招警考試正處於備考狀態,為方便大家備考,甘肅中公教育為大家整理了2020甘肅招警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民法知識點之不當得利,望各位考生及時查看。
大家在學習民法知識的時候,可能會有一個大致的印象:基本概念很容易理解,但題目也特別容易做錯。以至於由學員調侃到,對於知識就是「一聽就懂,一做就錯」。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其實在法律學習的過程中,一定要沉下來,概念不能只理解皮毛,特別是重要的概念或者制度,必須全方位理解,才能一眼看出題目中隱含的各種陷阱。本文要說的不當得利,在民法中就是一個比較重要的概念或者制度。例如,甲擅自使用乙的肖像進行盈利活動並獲利;甲僱人耕田,工人卻誤把他人的田也耕種了,他人獲得利益等類似的情況,就是不當得利。其實不管是在做題時還是做題時,都會經常遇到這個知識點,為了準確把握此概念的內涵,在學習時,需要注意以下細節:
1、從基本概念層面,要知道不當得利的基本模型是什麼。行為人自己獲利,致使他人利益受損,且獲利沒有法律依據。
2、幾種常見的不構成不當得利的情形:
(1)履行道德義務。例如張三誤以為自己對姑姑有贍養義務而實施的行為,雖說姑姑有獲利,但不構成不當得利。
(2)債務人清償未到期的債務,或者支付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作為債權人可以正大光明的接受,此時債權人不構成不當得利
(3)支付違法費用不構成不當得利,例如支付賭資、毒資等。但這裡要注意一種特殊的情況,受害人向綁架者支付的贖金,可以依據不當得利向綁架者請求返還。
(4)強迫得利不構成不當得利,最常見的案例,甲去飯店吃飯,讓服務員幫忙停車,服務員沒經甲同意實施了洗車的行為,雖然甲實際獲得利益,但有權拒絕支付洗車費。
(5)精神層面等非財產性受益不構成不當得利,這部分比較容易理解,例如甲受到某明星的鼓勵,奮發圖強,成了億萬富翁,此時某明星就不能要求甲返還因自己鼓勵而獲得的收益。
3、不當得利在法律後果上主要是返還所得利益,這裡要區分幾種情況:
(1)如果所得利益為物,原物存在,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有替代物,返還替代物,否則需要折價返還。
(2)如果是其他財產性利益,按照對應價值進行返還。這裡需要特別注意,受益人利用不當得利所得的其他利益應該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條規定,應當扣除勞務管理費等必要費用後,收繳國家所有。作為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於不當得利這種行為的態度還是不鼓勵的,也就是法律認為每個人獲得的利益都應該是有原因、有法律依據的,不勞而獲的情形法律不保護。所以在備考的路上,要想獲得好的結果,肯定是要有努力付出的原因做支撐,希望大家最後的考試結果都能夠正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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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dy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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