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生掏鳥窩獲刑十年半,引起輿論譁然。前不久,南京警方也抓獲了一個捕鳥、賣鳥團夥。據調查,這個團夥在江寧等地通過播放鳥叫錄音誘捕野鳥(4月27日現代快報曾報導),有「鳥王」之稱的孫某等被刑拘,昨天下午,南京玄武檢方就是否批捕孫某等人公開聽取意見。
通訊員 玄檢 現代快報記者 張玉潔
抓獲非法捕鳥團夥
解救野鳥300多隻
去年底,南京玄武警方接到舉報,有人在伊村附近山上非法捕鳥。民警趕到現場時,捕鳥人已不知去向。玄武公安分局食藥環大隊深入調查發現,這夥捕鳥人的頭目姓孫,50多歲,家住珠江路附近。
據了解,孫某常去夫子廟花鳥市場販賣鳥兒。因為他有穩定的野生鳥類貨源,販鳥生意做得很大。圈裡人叫他南京「鳥王」。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偵查民警24小時盯梢,掌握了他的行蹤。「鳥王」幾乎每天凌晨4點起床,和同夥開車前往江寧龍山,用放鳥叫錄音的方式,誘捕野鳥。到中午,能捕捉到一兩百隻。
4月22日,孫某和同夥捕鳥歸來,在家門口被民警抓獲。當天他和同夥共捕獲252隻野鳥。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物證鑑定,這些都是「暗綠繡眼鳥」,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此外,警方還在他家中搜到100多隻野鳥。
「鳥王」的行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非法狩獵,他和同夥被刑拘。經審查,孫某交代了自己非法捕獵野鳥的經過,他自稱不知道捕獵小鳥還犯法。
不過警方了解到,孫某去夫子廟販賣小鳥時,就有人提醒過他,捕獵野生鳥類是犯法的,但他並沒當回事。據了解,「鳥王」販賣野生鳥類的生意利潤相當豐厚,不僅零售,還接受大客戶預訂,有時一單貨就是100隻,被抓前他剛接了一個訂單。
警方認為應逮捕
律師主張教育為主
經過偵查,警方向玄武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孫某及其同夥。昨天下午,南京玄武檢方召開審查逮捕公開聽取意見會,討論是否批捕孫某和同夥。為聽取更多意見,玄武檢方邀請了區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刑法教授、社區街道工作人員、律師及生態環保方面專家學者等。
警方認為,孫某等人長期捕鳥,捕獲野鳥數量大,一次就有252隻,長期下來,數字不可估量。且這起案件社會影響較大,賣鳥人對此案的處理關注度很高,警方認為應逮捕孫某等人。
不過,辯護律師卻稱,孫某沒有前科,社會危害小,不該對孫某進行逮捕。孫某並不知道他捕的鳥是受保護的,對狩獵區、狩獵期等也沒有概念,對他應該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承辦檢察官詹新紅介紹,這是近年來南京非法獵捕野生鳥類數量超過200隻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昨天由於分歧較大,檢方尚未決定是否批捕。
江蘇全境禁獵
獵捕20隻可追刑責
警方提醒,江蘇全境均為禁獵區,而且任何時段都是禁獵期,所以只要在江蘇境內狩獵就屬違法。一些常見的野生動物,如麻雀、青蛙、蟾蜍等,只要獵捕數量達到20隻,公安機關就會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