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貸過款的人都知道,在填寫資料的時候,必須要有緊急聯繫人,那麼,緊急聯繫人除了父母以外,還需要填寫朋友、同事。緊急聯繫人沒有義務還款,但是您預留的緊急聯繫人,他們可能多次接到貸款公司的電話找您,這樣會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很大困擾。
網友諮詢:
一個不太熟的人貸款緊急聯繫人寫了我名字和我電話號碼,我本人不知情,現在我天天被騷擾應該怎麼辦?今天那邊電話打來我罵了他,他還說要告我和他詐騙,請問對方知道我的名字和電話號碼對我有沒有影響?
福建世禮律師事務所蔣喜聰律師解答:
放心,如果你沒有給他做過擔保就和你沒有任何關係,你假設一下,如果他緊急聯繫人寫上法官的名字和電話,那麼法官是不是還要判自己要幫貸款人償還?現在姓名和電話號碼到處都能找到,簡單的說,快遞盒上都有姓名電話的,如果隨便寫個人都要幫他賠錢,這個是不是太好笑了。
再有人打電話給你,直接罵他神經病告訴他你可以告他騷擾,然後拉黑,看他有幾個號碼可以打給你。
蔣喜聰律師解析:
貸款緊急聯繫人有什麼責任
貸款緊急聯繫人的責任是在債權人聯繫不上債務人時,債權人向緊急聯繫人了解債務人的情況,緊急聯繫人不對債務人全程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