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維權——徵收遇到司法強拆,如何打開維權困境

2020-11-04 徵地拆遷行政法研究

本案例收錄於中國文史出版社《時代先鋒》上卷

案情介紹

張先生系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人,在本地區合法擁有祖宅一處(民國時期建築)近千平方米,祖孫三代共同居住,生產、生活極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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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運城市人民政府以舊城區改造名義開始進行大規模拆遷,因為對補償條件極為不滿,近一千平方米的臨街房屋竟然拿不到500萬補償,特別是家中又有懂法律知識的人,張先生一家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自主維權申請複議石沉大海,司法強拆迫在眉睫。

2011年4月12日張先生針對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的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提起了行政複議,邁出了自主維權道路上的第一步,但是幾個月下來該行政複議如同石沉大海,一直沒有下文,常規計算早已超過行政複議期間,按捺不住的張先生冒著80歲高齡開始了遙遙無期的進京上訪之路。

2011年9月9日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向張先生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司法強拆迫在眉睫,張先生一家傳承幾代人的祖業面臨毀於一旦。2011年9月23日行政複議機關省住建廳向張先生作出《補正行政複議申請通知書》,要求張先生7日內補正相關材料,否則視為放棄行政複議申請。面對鹽湖區法院一遍又一遍的強拆總動員,現在又要補正複議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張先生一家開始首尾難顧、束手無策了。

情勢緊迫,臨危受命,一紙律師函出奇效。

情勢萬分緊急之下張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律師楊波,聘請其介入維權。面對如此緊急的案情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進行了案件研究策劃。

因為委託人聘請律師時間太晚,情勢緊急,強拆的隊伍已經蓄勢待發,在此時啟動法律程序已經來不及,應當於第一時間發出律師函力痛陳詞,有理有據的指出司法強拆的違法之處並動之以情,曉之與理也許能使案情出現轉機,但是律師函一般是郵寄,郵寄速度最快也要二、三天,按照目前的緊急情況很可能於事無補。

情急之下辦案律師當機立斷決定親自出面遞交律師函。果然不出所料,面對律師飛奔面呈的律師函及執行異議申請書,鹽湖區法院及運城市政府極為重視,對此進行了專門研究。

在律師離開後拆遷方便立即找張先生家人鄭重協商,決定在原有補償基礎上增加。因為張先生此時還在北京沒能趕回運城,其長子便自作主張,在旁人均不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了該補償條件,領取了相應款項。當晚涉案建築房屋便被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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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房屋產權人同意的補償行為均無效。

雖然提高了補償但是聞訊趕回運城的張先生勃然大怒,認為未經他房屋產權人同意所有拆遷補償行為均無效,誓將維權進行到底。

辦案律師在2011年10月初才得知案情的大概情況,一時弄不清委託人的本意,但是從法律角度分析如果未經房屋產權人同意擅自處分房屋的行為確實違法。

國慶節過後張先生及其家人再次來到北京與律師面談,指出了拆遷方的違法侵權之處,並敘述了當時詳情,懇切希望律師能夠幫其繼續維權到底。

針對司法強拆之後的拆遷維權我國的法律規定非常匱乏,甚至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沒有了法律救濟途徑,但是面對委託人寄予厚望的期待及一遍遍的懇求,我維權律師毅然決定一定要在司法強拆違法之後的法律救濟上闖出一條路來。

出於慎重考慮楊律師決定必須在摸清拆遷手續違法點上下功夫,對案件做一個全面調查了解之後再尋求突破口。

主動斡旋表示誠意,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2011年11月18日省住建廳作出《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駁回了委託人張先生針對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的行政複議申請,大有補償完畢,司法強拆完畢,案件結案,刀槍入庫、馬放南山之意。

難道本案至此真的成為一個死案、絕案了嗎?面對如此窘境,楊波律師決定二出運城,變被動為主動,一來現場當面查詢、判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回復的情況;二來主動去斡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矛盾,試探一下目前拆遷方對本案的態度。

然而面談並不順利,拆遷方表現極為蔑視與囂張,聲稱司法介入後拆遷已經進行完畢,本案的法律程序已經走到了頭,你們還有什麼法律程序能啟動就儘管啟動起來吧,我們接招!

面對拆遷方的挑釁以及對行政法治的愚昧無知,楊律師更堅定了維權到底的決心,經過此次運城之行成功維權的方案已經瞭然於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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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出奇兵,萬能法門力促維權成功

大行政化下的中國轉型社會,只要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都可以進行行政複議,但是行政複議不能隨便亂啟動,一定要有理有據抓準違法點,善於懂得取捨,否則事得其反,當事人還落個「刁民」的惡名。這也是很多當事人自己啟動起來的行政複議及訴訟程序不能達到預期目的的原因。

根據案情律師經過慎重篩選及時啟動了五個行政複議程序,此時本案已基本勝券在握了。

2011年1月10日山西運城傳來捷報---委託人張先生與拆遷方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張先生最終獲得滿意拆遷補償款。至此本案「百日維權」圓滿結束!

拆遷徵地類案件屬於非常難的一類法律業務,首先難在其專業性非常強,非專業律師的維權思路基本上與當事人自己的思路沒多大差別;其次難在拆遷人的強大,對方往往是政府,雙方比對實力懸殊;第三難在我國司法體制的不健全,在目前大行政化政治格局下司法監督權的力度跟不上,因此被拆遷人通過自己維權的方式往往很難取得理想效果。對於此類糾紛一定要聘請專業律師介入維權,只有通過專業律師的介入找準拆遷手續的違法點,以依法行政為主線堅持走行政法治維權的道路,最終均能抵達維權成功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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