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燕薪律師代理的房屋徵收維權案,未達成協議,在無任何法律依據強拆房屋,被拆遷人該如何維權?下面通過這個案例進行了解,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張先生是河南省鄭州市某區居民,擁有合法房屋。2016年10月,因項目改造,張先生的住宅均被納入了徵收範圍。但是補償價格卻是十分的低,甚至可謂是「一下回到解放前」。張先生自然無法接受這般殘酷的現實,於是雙方就拆遷補償問題一直僵持不下。
2017年1月,區政府竟不顧尚未籤訂補償協議的事實,凌晨時分直接對張先生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先生通過他人介紹找到了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由燕薪律師代理全權事項。
燕律師接受張先生的委託後,為了積累更多談判籌碼,針對拆遷方作出的徵收決定和徵收補償決定啟動了一系列的調查程序,並掌握了其違反法定程序強行拆除房屋的有力證據後。於2017年2月以一紙訴狀將區人民政府送上了被告席。後區政府答辯聲稱,以其對張先生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書》在訴訟期內,尚未到申請強制執行階段為由,辯稱不可能在半夜組織強拆房屋。還多次強調原告的房屋無人居住,可能是拆遷公司誤拆。區人民政府列舉種種名目,無非試圖想證明其「有理有據」,從而將他非法的行為漂白。但對於經驗如此豐富的燕律師而言,這些無非是在虛張聲勢。法庭上,燕律師以有力證據直擊被告強拆行為之違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律師指出,區人民政府對張先生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時尚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屬於行政強拆行為,為法律所禁止。在說明這一強拆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基礎上,燕律師強調這一違法強拆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張先生的合法權益。
最後,法院採納了燕律師的意見,認為區政府在作出對張先生房屋的拆遷補償決定後,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在未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補償決定合法、並裁定準予執行的情況下,逕行組織強拆的行為,缺乏相關職權法律依據,違反法律規定。
2017年7月12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行政判決。法院判決:確認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張先生被徵收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徵地拆遷中存在著很多的暴力強拆事件,作為專業從事拆遷維權的來碩律師,雖然也對此類事件閱歷無數,但是依然秉持著高度的同情心和責任心,堅持站在被拆遷人一邊,幫助其維權,始終未改初心。本案只是一次初步的勝利,當事人和律師面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然而我們對法律有信心,也有勇氣將拆遷維權進行到底,取得最後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