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這個案例是由我們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周彤律師代理的一起房屋徵收維權案件。
主人公郭先生,他在山東省聊城市XX縣城中村擁有一處商品房。2018年郭先生的商品房面臨徵收,因為政府一直沒有出示合法徵收政府文件以及補償價格遠遠低於類似地段商品房價格,協商一直未果。
2018年10月25日郭先生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郭先生感覺自己的合法房屋財產受到侵犯,隨後便找到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由來碩律所的周彤律師協助自己維權。
周律師在接受了郭先生案件的委託之後,周律師對郭先生提供的材料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分析,發現《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於是,一紙行政複議申請書郵寄到聊城市人民政府。為了得到更多有關郭先生房屋徵收的相關情況,數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分別被郵寄到不同政府機關。
然而聊城市人民政府並沒有履行法定行政複議職責,作出維持《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行政複議決定書》。
收到一份事實認定不清法律適用錯誤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周律師果斷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希望在事實認定清楚和法律適用正確的情況下給郭先生一個合法的、公正的答覆。於是,一份行政起訴狀遞交到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審理,最終判決如下:撤銷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
維權之路並非是一帆風順的,對於被拆遷當事人來說,他們很多有可能並不了解這其中的相關法律知識,往往無意識中自己的權利就遭受侵害,想要維權也不知道怎麼做。在本案中,來碩拆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發現了政府的偷梁換柱行為,並採取應對措施,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