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拆遷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徵地拆遷本是國家為維護公眾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改善經濟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項重大惠民工程,但頻繁發生的強拆案件成為百姓乃至社會各界人士關注的焦點。
縱觀法律、法規、政策,國家每每三令五申強調,在徵地拆遷活動中,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實行徵收,堅決抵制各種違法拆遷,如「突擊式」拆遷、「株連式」拆遷、「半夜偷拆」、違法「斷水、斷電式逼遷」……但上述現象還是存在於社會當中,實則與中央政策精神相差甚遠。作為被拆遷人,遭遇強拆後究竟該如何進行維權呢?京師律師事務所秉善律師團隊來為大家支招,希望對廣大被拆遷人有所幫助。
1、遇到房屋徵收,第一件事就是對自己的房屋進行拍照留存確保房屋原有狀態。
房子是家庭根基之本,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房隨地走」原則。不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實則是徵收房屋下面的土地使其所有權歸於國家,而房子僅僅是土地上面的附屬物、構築物,因收回土地給予的補償。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等。
2、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徵收部門如何才能對我們的房屋進行拆遷?
能夠實行拆遷的有兩種,一種是具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對房屋進行強拆,另一種是不具有強制執行權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司法強拆,兩種強拆方式不論是有無強制執行權均需要相應的法律文書。
在房屋徵收過程中,首先應當對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以及是否違法佔地進行詳細的調查並製作相應的筆錄(此階段屬於行政機關依法調查階段,對涉案房屋事實進行充分調查);
其次,對於調查結果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涉案房屋的性質並告知具有相應的陳述和申辯權;
之後,如發現該房屋需要拆除,具有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留給當事人自行履行的時間;
最後,在該過程中當事人還不履行的話,行政機關應當下達《催告書》,類似於「最後通牒」,隨後才能正式下達《拆除決定書》,根據行政機關是否有其強制執行權或拆除或司法強拆。
上述不論是調查階段、催告階段、決定階段均需要相應的法律文書,如果沒有則屬於違法,因此在此期間,我們需要保留每一種文書保證自己的救濟權利不會消失。
綜上所述,法律是動態的,是綜合運用的,僅僅依靠字面理解法條是達不到維權的目的的,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上述任何階段在均可以聘請專業的徵地拆遷維權律師團隊進行維權。遇到政府強拆,我們應當保持理性思維,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維權,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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