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9月14日,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王某偉等7人走私珍貴動物製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在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根據防疫要求,本次開庭通過遠程連接崇左市看守所及憑祥市看守所的方式審理。崇左市檢察院4名檢察人員分別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
公訴人指控,2019年12月起,王某偉等人先從越南走私穿山甲鱗片運至境內,再組織人員通過某物流公司發送至安徽亳州由王某昆接收。海關查獲,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鱗片為772.96千克、海馬乾24隻以及書證、物證一批。經司法鑑定,該批穿山甲鱗片為樹穿山甲、南非穿山甲、黑腹長尾穿山甲、大穿山甲,均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經濟價值為6852.7萬元。被告人王某偉等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珍貴動物製品入境,,應當以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我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應當履行保護瀕危野生動物責任。被告人王某偉等七人走私穿山甲鱗片入境,其行為構成了共同侵權,造成野生動物資源受損、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經鑑定,王某偉等七人走私穿山甲鱗片的行為造成生態資源損失費共計6852.7153萬元,王某偉等7名被告人應在國家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對走私穿山甲鱗片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費6852.715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益訴訟起訴人在最後陳述意見時指出,被告人王某偉等七人雖然不是直接的獵殺者,但其七人接貨、運輸等行為構成了野生動物穿山甲鱗片走私買賣的完整閉環,導致了穿山甲數量的減少,加深了穿山甲的瀕危程度,對於生態環境損害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為共同侵權人,對損害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保護動物、人人有責,社會各界應主動參與到保護野生動物的行動中,自覺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
部分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審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行為,原告可以請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文:蒙加信、陸穎 圖: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