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嘉禾分站(通訊員 雷豐利)古往今來,欠債還錢、用工付款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有部分老闆卻為一己之私,拒不支付工人工資,不僅落下了罵名,還將依法受到嚴懲。近日,嘉禾縣人民法院刑事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庭審現場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何某亮租賃嘉禾縣某工貿有限公司的兩間廠房及生產設備,於2018年5月起以嘉禾縣某鑄造有限公司的名義生產經營。公司聘請王某、李某紅等二十餘名工人。因經營不善,何某亮於2019年5月起開始拖欠工人工資。2019年11月,公司停止生產。王某等人多次以電話、簡訊的方式向何某亮討要工資,均未果。因無力支付所拖欠工資,何某亮更換手機號碼以躲避工人的催討後,離開嘉禾縣前往廣東省中山市。2020年1月2日,嘉禾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向何某亮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其支付所拖欠工資人民幣486661.4元,何某亮未按要求支付。
2020年7月20日10時許,被告人何某亮在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被民警抓獲歸案。
被告人何某亮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某亮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勞動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並將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