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顯示辦案民警稱「拿錢即可撤案」
「實際上,我辦這個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點錢。」
10月10日,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公安局跨省辦理武漢遠成共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一案中,時任慈利縣公安局鯉魚橋派出所所長劉某因為「拿錢即可撤案」的電話錄音曝光而被推上風口浪尖。
10月11日,張家界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稱,對網民反映的辦案民警違紀違規問題,一經查實,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10月11日,事件持續發酵,遠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女兒葉思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介紹了公司員工被湖南張家界民警跨省抓捕的情況。
「我是2019年7月5號被抓的,5號中午我下樓在公司停車場正要拉開車門時被攔住,他們來了十幾號人,身著便衣,提出要了解祝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子的一些情況,就把我帶到旁邊武漢當地的派出所,下午4點多,我看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也到了派出所,晚上9點多,我們倆就被他們用車帶到了慈利縣,第二天就羈押在看守所。」
葉思回憶,「當時抓我時也有劉某,他說他是案子的主要負責人。審訊過程中,我發現他們在我車上裝了定位儀,我幾點上樓下樓、上下班、什麼時候來了快遞他們都知道,我才知道他們跟蹤了我,他們不光是對我這樣,還對我們公司所有的車上都安裝了定位的東西。」
葉思介紹,「遠成公司實控人是我爸,我在公司分管物業和房屋租賃業務,我對公司的銷售經營並不知情,他們當時把我抓了以後,關了10天,7月16號就保釋出來了,檢察院最後也對我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並沒有起訴我,但公司另外6個人被羈押,主要是法定代表人、供應員和銷售員。」
慈利縣檢察院相關起訴書稱,2016年至2019年,遠成公司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採購具有壯陽功效的他達拉非、枸櫞酸西地那非在全國各地銷售。經張家界市場監督局鑑定:他達那非、枸櫞酸西地那非均為原料藥。
葉思表示,這兩種產品是化工原料,並不是原料藥。她告訴華商報記者,「我當時被羈押以後,公司派人就和劉某第一次去談的時候,劉某提出5000萬,後來經過很多次談,最低降到800萬,他明確表明過公司出這筆錢就可以撤案,但他確實沒有說過這筆錢是公拿還是私拿,他說公司花點錢案子就可以撤。」
葉思表示,案發當日,湖南張家界慈利警方查扣了公司800多萬。「7月4號已經凍結我的帳戶800多萬。」
2020年1月10日,慈利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武漢遠成公司、被告人胡某、陳某等6人涉嫌非法經營罪,向慈利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7月24日,慈利縣檢察院向慈利縣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慈利縣法院已經立案。
「下周一(10月12日)法院要求我們到場開庭前會議,現在牽扯我們公司6名被告人。」葉思解釋,「祝某實際上和我們公司一毛錢關係都沒有。2015年,祝某在我們公司應聘過人事專員,張家界公安說祝某在我們公司打過工,實際上他是上午來入職,下午就走了,公安說祝某是我們公司的員工,其實根本就不是。祝某和我們公司的業務員陳某私交好,陳某這次也被控告了,陳某就是把公司賣不了的已經撤除資質的產品給了祝某。」
被曝光的錄製於慈利縣公安局鯉魚橋派出所所長劉某辦公室的錄音顯示,劉某說,辦案初衷就是想搞點錢。劉某稱「談錢是最好擺平的,我的胃口也不大。」 「我們每次辦這種案子都是這樣搞的,(讓)你感覺到危險以後就談錢。」
談及為何會錄音,葉思表示這也是迫不得已為了保留證據,「一開始跟他談都沒有說要錄音什麼的,開始我們也想花錢了事,我們搞不贏他們,但是後來他們把我們遞到檢察院去了,跟他們怎麼談也沒有效果,還是這樣的一個結果,後來才想到要錄音。」
10月10日、11日,華商報記者多次致電慈利縣公安局民警劉某和鯉魚橋派出所指導員塗某,但兩人始終未接聽電話。
稍早前,劉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稱:「錄音裡面的『搞錢』指的是上繳違法所得的『罰金』,因為遠成公司有人多次找到他想疏通關係,他曾強調要走法律途徑,但一來二去就把對方『當成朋友看』被對方錄了音。
劉某表示:「退錢免災是古諺,錄音是斷章取義。每個人站的角度不一樣,我是基於信任,這些是開導他們的話。」劉某表示:「當初這個案子比較大,公安部指定(張家界)管轄辦理時,我們市縣兩級公安局高度重視,成立了專案組。」
但對劉某的解釋,葉思並不以為然,她認為張家界慈利警方辦案不搞人就是為了搞錢。
「他現在說這個錢是罰款,罰款可以談價錢的嗎?可以這樣從5000萬到800萬,如果我們有罪認罰,我當時也跟他表明過,我們承受不了這個價格的嘛,如果我們真的有錯,我們願意罰錢了事情,但是要說我們有罪,我們真的沒有罪。」
除了深陷「搞錢」電話錄音旋渦,時任慈利縣公安局鯉魚橋派出所所長的劉某帶隊赴武漢辦案被曝接受吃請和異性有償陪侍,並有帖圖為證。
「是我負責接待的,負責他們吃住玩。」10月11日,曾負責接待劉某一行的向某向華商報記者證實,他曾受委託,和遠成公司的人一起接待劉某等人。「應該是2019年九月十幾號,臨時讓我去接待一下他們,我還陪同他們在武漢玩了一些景點,我記得他們起碼是3個人,招待他們吃飯時他們喝了啤酒,我是接待要開車,所以不能喝酒,他們是隨意喝。」
向某回憶,吃飯時不僅喝了酒,還點了異性陪唱。「吃完飯以後,他們還想去唱歌,就找了3個唱歌的女孩陪他們,800塊錢一位,就是一個人800塊錢的小費,因為她們給我說了,他們要了她們的電話,3個女孩都是20多歲,就在附近的KTV唱歌,當時還喝了啤酒,她們陪唱陪跳,也就是陪吃陪喝陪唱的『三陪』。」
向某介紹,「第一天晚上是在一個四星級酒店籤的房,是1200元一晚的江景房,他們3個人是搞了兩間江景房,錢都是我墊付的。」
針對「異性陪侍」,劉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承認點了唱歌的女孩,當時拍照沒意識到,到今天才知道是「中了圈套」。
劉某表示,目前已不是派出所所長,他已經將相關情況向局裡主要領導、紀委都作了報告,「紀委來查,我有什麼事情,我都負責。事情已經發生了,該受到怎樣的處理就怎樣處理。」
10月11日,張家界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稱,與駐局紀檢監察組成立聯合調查組,赴慈利縣開展調查。對網民反映的辦案民警違紀違規問題,聯合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一經查實,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經查,2018年11月,慈利縣公安局立案偵辦祝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該案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主犯祝某系武漢遠成公司工作人員,偵辦過程中發現遠成公司及該公司其他人員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已對遠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涉嫌非法經營犯罪案件偵查終結,慈利縣檢察院於2020年7月24日提起公訴,慈利縣法院已受理。
10月11日下午,遠成公司發布緊急回應,認為張家界市公安局對外公開發布的通告不符合事實。
遠成公司表示,祝某並非公司工作人員,祝某個人違法犯罪行為,與公司無關。慈利公安趨利性執法,強拉硬靠,將祝某歪曲成遠成公司員工,進而對公司及相關工作人員枉法追訴,請聯合調查組明察。
慈利公安辦理遠成案的初衷就是搞錢,實錘證據已公布,一系列問題亟待解決,案件起訴、法院受理,阻卻不了違法辦案的事實認定。為澄清事實、還原真相,遠成公司自願配合、協助張家界市聯合調查組相關工作,妥善處理該案,給社會公眾一滿意交代。
「遠成公司的營業地為武漢,6名被告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也都不在湖南慈利縣境內。本案的行為地、結果地均與慈利縣無任何關聯,慈利縣公安局也未獲指定管轄,根本無權管轄本案。」
10月11日,遠成公司委託的代理人許俊平和曾慶鴻律師向華商報記者表示,遠成公司合法經營,嚴格管理,購銷涉案兩種產品時,對外宣傳及實操運營上,規定只對具有法人資格且有經營資質的企業銷售,已經注意到了合理注意義務;而且涉案兩種產品是化工原料,並不是原料藥,遠成公司完全不構成犯罪。
華商報記者 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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