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中關於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的要求,9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係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將於2020年9月19日起正式實施。9月19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9月19日零時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強險保單均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
責任限額大幅提升
《公告》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相比原責任限額,除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不變外,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均有較大提高。
費率浮動係數方案細分至5類
新費率浮動係數方案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將全國各地區的費率浮動係數方案由原來的1類細分為5類。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則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進一步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
通過引入5類費率浮動係數,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交強險賠付率在各地之間差異較大的問題,提高部分地區較低水平的交強險賠付率。
其中,A區包括內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地;B區包括陝西、雲南、廣西3地;C區包括甘肅、吉林、山西、黑龍江、新疆5地;D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寧夏4地;E區包括江蘇、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遼寧、河南、福建、重慶、山東、廣東、深圳、廈門、四川、貴州、大連、青島、寧波共20個地區。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各銀保監局、財產保險公司和相關單位做好交強險各項工作,確保交強險的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文章來源: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