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療保障領域有了第一部條例。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將改變我國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局面,有力推動醫保領域依法行政,提升醫保治理水平。
醫保基金是保障所有參保人員生命健康的最重要資金,被譽為老百姓的「救命錢」。國家醫保局公布的《2019年全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9年參加全國基本醫療保險超過13.5億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職工醫保、城鄉居民住院費用報銷水平提高到60%以上。基本醫保基金累計結存27697億元。這是我國醫保「成績單」。
雖然醫保基金在減輕老百姓看病負擔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管理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制度呈現碎片化,待遇存在不平衡,保障不完善,監管有疏漏。尤其是騙取醫保資金現象曾在多地出現。去年查處違法違規違約醫藥機構26.4萬家;處理違法違規參保人員3.31萬人,暫停結算6595人、移交司法1183人;全年追回資金115.56億元。
要從根本上規範管理老百姓「救命錢」,必須從立法入手。雖然社會保險法有相關規定,但比較原則和簡單;而地方有關醫保基金的政策規定,則權威性、威懾力不足。上述《條例(草案)》,是專門為醫保基金量身定製的法律條例,是確保醫保基金規範安全的長效機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義,期待實施後有效落地,發揮應有作用。
《條例(草案)》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確定了醫保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等的權責,這等於為涉及醫保的相關方戴上了法治「緊箍咒」。「嚴禁通過偽造、塗改醫學文書或虛構醫藥服務等騙取醫保基金,對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責令退回資金、暫停醫保結算、罰款、吊銷定點醫藥機構執業資格等加大懲戒」,則對違規者是「亮劍」。
之前,只能依據其他法律法規對醫保基金實施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者進行懲治。而《條例(草案)》一旦變成正式法律條例文本,首先,條例本身就具有極強的約束力、震懾力。從之前公開的條例徵求意見稿來看,可促使醫保監管者對醫保基金加強監督管理,也能警示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規範操作,否則違法違規的後果會很嚴重。
其次,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履職規範和執法依據。雖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也能作為執法依據,但該條例提供了更精準、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助於提升執法效率和監管質量。此外,一些地方正在圍繞醫療保障基金立法,該條例對地方相關立法也能起到指導、規範作用。也就是說國家為醫保基金立法,是捍衛「救命錢」的重要一步。
需要指出的是,隨著醫保領域法律空白被填補,各地涉及醫保基金的相關政策規定,要麼向國家法規看齊,要麼及時進行清理,以便該條例更好地落地。只有制定完善的法規,並確保法規落實,老百姓的「救命錢」才能關進法治的籠子,公眾才能更放心,醫保體系才能更完善。當然,完善制度之外還要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守衛醫保基金。
作者 張海英
投稿郵箱:qilupinglun@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