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省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等資助標準及範圍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於2020年12月2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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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1月23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等資助標準及範圍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
為建設「重要窗口」提供智力支撐,推進我省博士後事業蓬勃發展,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高素質強大人才隊伍打造高水平創新型省份的決定》精神,決定調整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引才補貼、科研項目擇優資助的資助標準及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資助標準及範圍
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8萬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5萬元,資助2年。申請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我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以下簡稱設站單位)招收的非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其中,各流動站的申請人員應是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下達的招收計劃規模基礎上擴招進站的非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
2.省屬設站單位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省屬高校列入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招收計劃人員,由省級財政依據標準補足差額;中央部屬在浙設站單位,省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資助;地方設站單位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由各地財政承擔。
二、博士後研究人員引才補貼資助標準及範圍
博士後研究人員引才補貼的標準由一次性3萬元提高至一次性20萬元。申請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國內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期滿出站並首次就業在浙江的非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或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滿2年(不少於23個月)且回國後首次工作在浙江的博士後研究人員。
2.與省屬企業、駐浙央企籤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全職在崗工作且申報時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半年以上;或在浙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並在所創辦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3.國有企業、省(部)屬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引才補貼由用人單位負擔;民營企業引才補貼由地方財政承擔,衢州、舟山、麗水等市企業引進博士後的,省級財政視情給予補助。
三、博士後科研項目擇優資助標準及範圍
博士後科研項目擇優資助每年資助170項,分三個等次:其中,特別資助每項15萬元,每年資助10項;一等資助每項8萬元,每年資助30項;二等資助每項5萬元,每年資助130項。加大對企業在站博士後的項目支持,資助對象向企業在站博士後傾斜。
上述資助標準及範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後進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補助按新標準執行。2021年1月1日出站後來浙工作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引才補貼按新標準執行。
地方和各設站單位要充分認識博士後工作在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對博士後工作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博士後經費投入動態調整機制。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0年 月 日
【來源:浙江省人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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