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10月22日發布案件信息,被告人周xx、黃xx、鄔xx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楊某某、江某某、洪某某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周佳榮、塗某某、周某某涉嫌容留賣淫罪起訴書!
被告人周xx,男性,1993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家住江西省。因涉嫌容留賣淫罪,於2018年9月8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轉取保候審;因涉嫌組織賣淫罪於2019年3月19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轉取保候審。2019年9月24日,本院決定繼續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黃xx,男性,1987年出生,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個體經營戶,戶籍所在地四川省,現租住九江市濂溪區。因涉嫌組織賣淫罪,於2019年2月28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轉取保候審。2019年9月24日,本院決定繼續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鄔xx,男性,1993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家住江西省。因涉嫌組織賣淫罪,於2019年2月28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轉取保候審。2019年9月24日,本院決定繼續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塗某某,男性,1985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九江市柴桑區,現住九江市濂溪區。因涉嫌容留賣淫罪,於2018年9月5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轉取保候審。2019年9月24日,本院決定繼續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周某某,男性,1977年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個體經營戶,戶籍所在地江西省**縣**鎮**村**號,現租住九江市濂溪區**小區**期**棟**單元**室。因涉嫌容留賣淫罪,於2018年9月5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轉取保候審。2019年9月24日,本院決定繼續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楊某某,男性,1998年出生,藏族,高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四川省,現住四川省。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於2019年6月14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9月24日,本院決定繼續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江某某,女性,1997年出生,漢族,大學專科文化,江西售樓部工作人員,戶籍所在地江西省。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於2019年6月8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轉取保候審。2019年9月24日,本院決定繼續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唐某某,男性,1997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四川省**縣**鎮**村**組**號。因犯非法拘禁罪,於2019年6月17日被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於2019年2月28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轉取保候審。2019年11月4日,本院決定繼續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洪某某,女性,1993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江西省,現租住九江市。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於2019年2月28日被濂溪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轉取保候審。2019年9月24日,本院決定繼續對其取保候審。
經依法審查查明:一、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
2019年1月,被告人周xx、黃xx、鄔xx租賃九江市濂溪區**號**賓館六樓整層,以鄔xx為經營者註冊了濂溪區**足浴中心,經營範圍為足浴、保健服務。黃xx出資14.4萬元,佔36%股份;周xx出資13.6萬元,佔34%股份;鄔xx出資4萬元,佔10%股份;剩餘的20%股份為備用金。三人對服務項目、價格作出具體規定,主要包括398元的服務項目,即養生洗澡、按摩、口交等服務。足浴中心每日14時至凌晨2時對外營業。在經營活動中,周xx負責管理帳目財務,收銀臺用於收款的微信、支付寶帳號和POS機銀行卡均系其個人帳號。黃xx負責培訓督導人員帶客,協助周xx進行管理。鄔xx前期負責足浴中心的裝修,2月中旬開始參與管理,負責帶客,除領取分紅(1月份分紅為6700元)外,每月工資3000元。
2019年1月10日至2月26日,被告人周xx、黃xx、鄔xx通過招募、容留等手段,組織鄒某某、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陳某某等技師在**足浴中心提供口交賣淫服務。足浴中心對技師編號管理,技師提供一次口交服務獲得提成200元。周xx、黃xx等人還建立工作微信群「**.小仙女」,由收銀人員黃某甲等人將每日當班的收入情況上報至該群內。上報數據顯示,2019年1月10日至2月26日,**足浴中心共提供2239次賣淫服務,共獲利877988元。
被告人楊某某經黃xx介紹於2019年1月18日至2月初作為督導人員,負責安排收銀人員班次,也向客人介紹服務內容和價格,通知技師上鍾,每月工資3000元加業績提成,尚未領取報酬。被告人江某某通過應聘於2019年1月20日左右至2月24日左右,作為客服人員向客人介紹服務內容和價格,帶客人進入房間,告知前臺客人房間號。每帶一個客人獲提成5.5元,共獲提成約5500元。被告人唐某某經黃xx介紹於2019年2月19日起作為督導人員,負責監督工作人員,2月25日起向客人介紹服務內容和價格,通知技師為客人服務,約帶了60個客人。其工資每月3500元,每帶一個客人提成5.5元,尚未領取報酬。被告人洪某某自2019年1月10日至2月24日在**足浴中心負責收銀,每月工資3000元。洪某某於2月25日起負責帶客,約帶了60個客人。楊某某、江某某、洪某某、唐某某對足浴中心提供口交服務均知情。
2019年2月27日20時許,公安民警接群眾舉報,在**足浴中心現場抓獲鄔聖輝、洪某某、唐某某,抓獲提供賣淫行為的鄒某某、李某乙等六人和嫖娼人員吳某某、羅某某,並查獲當日非法獲利2520元。次日凌晨,黃xx在濂溪區公安分局門口被傳喚到案,主動交代自己系**足浴中心股東。2019年3月18日,周xx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上繳非法所得877988元。2019年6月8日、6月14日,江某某、楊某某先後被抓獲歸案。
二、容留賣淫罪
2018年7月,被告人周佳榮、塗某某、周某某租賃九江市濂溪區**號**賓館七樓整層,以塗某某為經營者註冊了濂溪區**足浴公館,經營範圍為足浴、保健服務。塗某某佔股56.5%,周佳榮佔股27.5%,周某某佔股16%。塗某某任法人代表,負責店面租賃、帳目管理,提供其個人銀行卡供店內經營使用。周佳榮負責招聘、管理,聘請了一名朱姓店長(身份信息不詳)負責日常管理、服務項目制定、技師招聘等工作。周某某負責後勤及顧客的接待工作。
**足浴公館於2018年8月12日開業,每日12時至次日2時營業。周xx等人招聘了五六名技師,並進行編號管理,從事包含「打飛機」、口交等在內的「港式SPA」服務。該項服務在美團上價格為328元/小時,技師可分得210元或230元提成。2018年8月21日,公安民警接群眾舉報,在**足浴公館現場抓獲正在為嫖娼人員黎某某提供口交服務的技師陳某甲(15歲)。同日,公安民警依法將周佳榮、塗某某、周某某口頭傳喚到案。2018年9月5日,塗某某、周某某被刑事拘留。同月8日,周佳榮在九江火車站被抓獲。同月25日,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三人在經營**足浴公館期間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3000元。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xx、黃xx、鄔xx以招募、容留等手段,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江某某、楊某某、唐某某、洪某某明知他人實施組織賣淫活動予以協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周xx、黃xx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鄔xx、江某某、楊某某、唐某某、洪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周xx、塗某某、周某某容留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周xx、塗某某、周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