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註冊會計師考試距離我們越來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備考注會的過程中有沒有遇到什麼問題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備考注會,中公小編針對《稅法》科目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識點: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具體標準
1.基本資格登記標準——銷售規模的金額標準
應稅業務
納稅人身份劃分標準
原增值稅業務——銷售、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年應稅銷售額的規模: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不含發生「營改增」應稅行為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營改增」業務——應稅行為
應稅行為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登記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手續
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在確定銷售額時可以差額扣除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解釋1】年應稅銷售額的範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解釋2】經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期內的連續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
【注意】兼有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以及發生應稅行為的納稅人,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2.資格條件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解釋】年應稅銷售額不能達到規定標準但符合資格條件的,也可登記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目前規定的資格條件是: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3.例外規定
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規則中,有一般規定之外的例外規定,包括選擇登記、不能登記。
要點
例外規定
選擇登記
兼有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以及發生應稅行為,且不經常發生這些情況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提示】一般納稅人的選擇登記規則,把年應稅銷售額達標但可不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範圍,限定在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範圍。各類單位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前提,是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應稅行為具有偶然性),而不以單位性質為前提
不能登記
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指自然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
【歸納】應稅行為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性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即各類單位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前提,是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應稅行為具有偶然性),而不以單位性質為前提。
無須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納稅人: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非企業性單位,是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
(3)「營改增」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併兼有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登記,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例題)
【單選】以下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規定,表述正確的有( )。
A.個體工商戶不需要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B.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
C.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併兼有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全面「營改增」後需要重新登記
D.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也可能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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