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購買保險拿到保險合同之後,覺得保險合同十分冗長,而且晦澀難懂,太平人壽山東分公司提醒您,保險合同中的幾個關鍵「時期」,一定要明白。
01猶豫期
▲太平福祿終身重疾險對於猶豫期的說明
猶豫期,也稱為冷靜期,一般為10天或15天,常見於長期險種,短期險種通常沒有猶豫期。在此期間,如果投保人認為所購保險與自己需求不符,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會退還其所繳保費(可能會扣除少量工本費)。
猶豫期退保是無理由退保,就像網購的「7天無理由退貨」一樣,想退就退,但需要注意退保要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退保會被認為無效。如果超出猶豫期再退保,就會給投保人帶來不小的經濟損失。
02等待期
▲太平福祿終身重疾險對於等待期的說明
等待期,也稱為觀察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後的一段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了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來獲得賠償的行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逆選擇。
不同的險種因其保險利益的不同,會有30天—365天不等的等待期。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於第一個保險年度,對於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對於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導致的保險事故,不會受到等待期的限制。
03寬限期
▲太平福祿終身重疾險對於寬限期的說明
對於涉及分期支付保費的保險產品,在首次繳納保險費後,如果投保人在以後某期沒有及時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當期保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
在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要承擔保險責任,不過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投保人欠繳的期交保險費。若過了寬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額繳納續期保費,那麼保險合同效力將中止。
04中止期
▲太平福祿終身重疾險對於合同效力中止與恢復的說明
中止期,也可稱為復效期,當投保人超出寬限期仍未繳納保費,保險合同會進入中止期。需要注意的是,當合同進入中止期後,保險公司不會對被保險人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在合同中止期內,投保人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但需要向保險公司重新告知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在保險公司審核同意,並補繳所欠保費及相應利息後,合同效力才可恢復。
雖然復效可以恢復合同效力,但儘量不要讓保單處於中止狀態,因為保單復效會面臨很多問題:
首先,保險合同中止後,保險公司將不再承擔責任,復效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其次,大多數復效需要重新核保。客戶提出復效申請後,保險公司一般會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對材料審核後,才會做出是否同意復效的決定。如果體檢不合格,被保險人可能會被要求加費,甚至拒絕復效。
最後,復效需要重新計算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內出險,被保險人同樣無法獲得賠償,保單的風險保障功能大打折扣。如果很不幸,復效申請無法通過或者已經過了2年的復效期,那就只能退保了,而退保只能退回現金價值,經濟損失就不可避免了。
05報案時效
▲太平福祿終身重疾險對於報案時效的說明
通常重疾險在其保險事故通知中會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當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我們」,這個報案期在不同的險種中要求不同,例如重疾險和醫療險通常要求10天,意外險中有的產品設定為48小時,有的則說需「及時」通知保險人,而在車險中,因為投保人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最終被拒賠的案件時有發生。
建議出險後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避免因報案不及時導致損失擴大,甚至造成理賠糾紛。
以上就是保險合同中常見的5個時期,大家在購買保險前一定要理清各個期限的時間,讓我們在安享保障責任的同時,可以合理利用我們的權利,享有保障利益最大化。
[責任編輯:楊凡、崔中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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