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無論是孩子還是成年人,學習英語的熱情都十分高漲,於是各種英語培訓機構火熱起來,不僅優質外教資源緊缺,外教課程價格也是居高不下。那麼,這樣的價格與教學質量真的匹配麼?近年來頻頻爆出的外教市場亂象讓不少家長開始懷疑自己的選擇——孩子的「外教」真的合法嗎?
案例一
7月24日晚,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根據工作中掌握的線索,在千燈湖附近某商城一英語培訓機構查獲五名非法「外教」。經查,該五人分別來自東歐、南歐和非洲相關國家,均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籤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南海分局對五人分別處以五千元罰款以及註銷其所持籤證;對培訓機構處以五萬元罰款並追究機構負責人法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7月16日,北京三中院宣判了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三名涉嫌犯組織有意來我國從事外教勞務工作的外籍人員以虛構入境事由騙取短期學習籤證或者商貿籤證,入境後由被告人招聘為「外教」派往北京多家幼兒園非法務工。
三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外教」沒有合法入境手續,非法組織多名「外教」入境,並介紹「外教」非法從事勞務,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分別判三人有期徒刑兩年、一年九個月、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五千元。
怎樣的外教才是「合法」的?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一名合法的「外教」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二、無犯罪記錄
三、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四、取得大學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具有2年以上語言教育工作經歷(其中,取得教育類、語言類或師範類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或取得所在國教師資格證書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國際語言教學證書的,可免除工作經歷要求)
五、原則上從事母語國母語教學
六、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七、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
——以上條件綜合整理自 《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非法越境無證上崗 外教招聘管理不力
然而據國家外國專家局的官方統計,2017年中國從事教育行業的外國人已達40餘萬,合法「外教」數量僅佔三分之一。在我國眾多的幼兒園及培訓機構中,有通過中介機構聘請「外教」的,有到高校找留學生兼職授課的,更有甚者找來短期來華旅遊的外國人「打短工」,使得不少未取得合法外教資格的「黑外教」登上了講臺。
某外教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合法的只能辦理文教類的工籤,其它的所有籤證都是不合法的,但是現在中國的大部分外教都是不合法的,但是只要這個沒有被查到的話就沒有問題。
一些有意來華從事外教工作的外國人,先是通過比較好獲取的學習籤證、商務籤證等短期籤證進入中國,然後被中介機構進行「包裝」,派遣到幼兒園等機構任教。籤證到期以後,中介便組織外國人到我國駐外國的一些使領館去辦理籤證延期,繼續保持能夠在華非法務工的狀態。
而不少幼兒園或培訓機構雖會對中介機構派遣的「外教」進行簡單面試,但對於他們的來源、簡歷等並沒有進行嚴格地審查。
近日,教育部聯合六部門聯合出臺管理意見,再次重申了外教資質監管的重要性。教育部要求,培訓平臺須公示外籍培訓人員的學習、工作和教學經歷,從源頭把好外教審查關。
但也有業內人士坦言,不是每個教育公司都有這樣的財力或者能力。
監管「外教」豈能「外行」
一邊是萬千家長趨之若鶩,不惜花費高額學費讓孩子參加外教課程,另一邊卻是外語培訓機構質量參差不齊,外教資質不透明、不公開。很多中介機構和教育培訓機構出於利益驅動,根本不管外國人有沒有資格,純粹只是為了拿一張洋面孔來收取高價費用。
打擊「黑外教」,不可能靠教育培訓機構的自我審查。家長處於信息不對稱地位,也難以核實外教的資質。對外教市場進行規範,需要教育、出入境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聯合監管,主動出擊。對於市面上熱火朝天宣傳自身外教的教育培訓機構,監管部門不妨主動上門查一查,看看這些外教,到底是真材實料還是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
有關部門還應當建立合格外教的信息資料庫,把有資質的外教都錄入「白名單」,供公眾查詢。通過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系統,對外教都驗明真身,讓「黑外教」無處藏身,給孩子們搭建起安全、純淨的學習、成長環境。
那麼,作為家長該如何快速辨別眼前的「外教」是否合法呢?主要看他是否同時持有以下證件:
一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首先,看「外教」是否有當地科學技術廳(或局)籤發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同時,掃描證件正面右下角二維碼,查看該「外教」身份和工作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工作單位是否與其目前所在單位一致,工作崗位是否為「教學人員」,工作職位是否為「教師」。上述任何一項如有信息不符,均屬於非法就業。
二看護照和籤證
看「外教」護照是否在有效期內,護照上是否有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籤發的居留許可,並查看居留事由一項是否為「工作」且在許可有效期內,如果事由非「工作」或許可超出有效期,則持證人便是非法就業的「黑外教」。
非法就業的「黑外教」一經查實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人員或機構也不要以為可以逍遙法外,因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同時規定: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一個機構如找到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想要聘請其成為「外教」,需要到當地科學技術廳(或局 )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合法手續。手續不齊或私用其他機構的「外教」,均屬於非法聘用外國人,一經查實也將面臨以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還規定: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如您發現非法「外教」 ,請立即撥打110或向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舉報 ,對非法「外教」堅決說「NO! 」
來源:公安主持人、央視財經、國家移民管理局
編輯:梁健恆
責編: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