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區 2020 年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 2020 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函〔2019〕37 號)和《東營市 2020 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東教發〔2020〕16 號)有關精神,結合河口區實際,制定 2020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一、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1.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滿 6 周歲(2014 年 8 月 31日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的適齡兒童,採取登記入學方式,由其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所在服務區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2.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完成小學學業的適齡兒童、少年,河口區內小學畢業生採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由初中學校通知招生範圍內小學畢業生按照規定時間到學校辦理報名手續;其他小學畢業生由其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所在服務區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時間
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一招生報名時間為 8月 10 日—12 日。
全區適齡盲聾(啞)、智障兒童少年統一到市殊教育學校入學就讀,招生報名時間為 8 月 17 日-18 日。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同時做好招生服務區內具備在普通學校就讀能力的殘疾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
(三)入學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
①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1 份(包括「地址頁、索引頁、兒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三項內容)。
②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 份。
③學校招生服務區內實際居住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1 份(包含「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兩項內容)。其中,勝利油田職工需提供勝利油田二級單位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信或實際居住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1 份,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醫療保險卡原件及複印件 1 份。
2.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子女
①原籍戶口簿、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 1 份。
②學校招生服務區內實際居住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1份。
③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1 份。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①原籍戶口簿、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 1 份。
②學校招生服務區內實際居住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1份。
③法定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籤訂的由法人代表籤字蓋章的正式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1 份。以上兩類人員升入初中學校的還需提供原就讀學校學籍表。
3.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隨遷子女入學的有關規定,隨遷子女特別集中、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登記入學辦法或指定具體的補充材料,報區教育局備案後實施。
(四)材料審核要求
1.學校負責對學生入學報名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在入學材料審核前指導家長填寫《2020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申請登記表》,並結合入學材料審核情況填寫《2020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材料審核統計表》,報名材料審核合格,由審核人確認籤字。報名結束後由區教育局組織集中覆核。
2.入學材料堅持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相統一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的戶主應該是其父母,戶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撫養人監護關係變更的證明(由公證部門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房屋租賃許可證)與戶口簿或居住證標註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戶口簿或居住證標註的地址入學。出具房屋租賃許可證在城區學校登記入學的,經核查持有人在河口城區範圍內有登記(村居)房產的,不能以租賃許可證報名入學,按戶口簿或登記房產地址入學。
3.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我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入學,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關部門規定教育優待政策執行。軍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員子女入學,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孫三代在同一戶口簿並實際居住的,可按照學校招生服務區就近入學。
4.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應按照不超過省定標準(小學 45 人,中學 50 人)設置班額。若招生服務區內學校達到規定班額時,由招生學校按照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的方案向區教育局提報超額學生名單,區教育局按照適齡兒童戶口簿(或居住證)標註的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內實際居住時間的先後,將居住時間短者統籌安置到未達到規定班額的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其中不能辦理居住證的民營經濟從業人員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入學登記使用的居住證明標註的時間排序。
二、招生程序與時間安排
6 月 30 日前,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制定招生簡章,報送區教育局審核備案。
7 月 10 日前,在河口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簡章。
8 月 10 日-12 日,學校組織現場報名,其中 10 日-11 日小學組織常住居民子女報名,初中組織對口直升小學畢業生報名。12 日,根據學校招生情況,小學組織非常住居民子女報名,初中組織其他小學畢業生報名。
8 月 13 日-14 日,學校組織入學材料核查,整理學生入學信息。
8 月 17 日-19 日,學校按照要求上報《2020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生匯總表》和入學證明材料,區教育局集中覆核。
8 月 20 日,學校公示符合入學條件學生名單。
8 月 21 日開始,發放入學通知書,具體時間由學校確定。報名者根據學校公示的入學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凡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入學通知書的,視為放棄在該校的登記入學資格。
8 月 24 日—28 日,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進行「陽光分班」。
三、學籍註冊
新生報到後,學校需在開學兩周內到區教育局進行新生學籍註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殘疾兒童信息要在學籍信息中準確標示,新生學籍信息要經過學生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核對並籤字確認,學籍註冊將嚴格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各學校新生分班名單辦理,多個學校重複上報建籍信息的學生將取消其在非服務區學校的學籍。
四、有關要求
(一)認真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工作。各學校要將《致 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至所屬學校招生範圍內各類幼兒園、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由需升入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每一位學生家長閱讀後在「回執」單上簽字確認。「回執」單由幼兒園或小學按照班級收回,留存備查。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制定招生簡章,要明確招生政策、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入學辦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連同「陽光分班」實施方案,報區教育局審核。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妥善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
(二)嚴格報名入學材料審核環節。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誰招生,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入學材料審核責任制度,切實把好報名材料審驗關口,材料審核完成後審核人要在相關材料上簽名。完善入學跟蹤制度,各學校要加強與服務區內社區、村居委會的溝通,積極爭取支持,掌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真實居住信息。各學校及負責招生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要求,明確責任、規範操作,對提供虛假入學材料的,一律予以退回。區教育局將根據入學材料核查或群眾舉報督查的情況,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學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三)切實規範義務教育招生秩序。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確定的招生服務區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堅決杜絕各種名目的亂招生、亂收費現象,嚴禁「以錢擇校」「以分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學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務區招生;不得接收不足學齡學生入學;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以任何藉口拒收招生服務區內或由主管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四)全面實施「陽光分班」。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繼續採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對起始年級學生進行均衡分班,並做好相關政策措施宣傳解釋工作,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試。學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學科教師的基礎上,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單位職工代表和法定監護人代表參加,在區教育局統一監督下,對入學新生進行電腦派位、均衡分班,當場公布並在學校公開欄公示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學生分班情況,同時報區教育局備案。區教育局對各學校均衡分班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增強依法治校、依法招生的意識,嚴格執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項政策與規定,堅決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確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學工作的公開與公平。區教育局將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管,及時妥善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依法依紀查處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第 255 號令有關規定對違規學校及責任人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附件:
1.2020 年河口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範圍
2.河口區 2020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
3.招生諮詢、監督電話
2020 年河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範圍(小學)
2020 年河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範圍(中學)
2020 年河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
招生計劃
區教育局招生諮詢和監督電話:3652020
來源:河口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