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1 09:18:58 來源:安青網綜合
因以網名「佛山大炮」在博客公開發表嫖娼日記和淫穢照片,引發6萬網友瀏覽,林某犯傳授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因以網名「佛山大炮」在博客公開發表嫖娼日記和淫穢照片,引發瀏覽點擊率超過1萬,廣西籍男子林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於去年11月21日被捕,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新快報記者昨日從權威渠道獲悉,被告人林某犯傳授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前年3月以來,林某在佛山等地嫖娼70多次,並在網際網路將有關嫖娼心得公開發表,引起極大爭議。有網友甚至認為「佛山大炮」嚴重影響佛山形象。
林某,男,1988年9月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壯族,文化程度初中,務工人員。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於2009年3月份在網際網路登錄網易博客申請註冊網名為「佛山大炮」,後將其多次嫖娼的情況用自己的手機拍照並寫成網文後,在其工作的佛山市南海區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電腦上網,登錄自己的博客網頁發表。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應當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林某對罪名供認不諱,但認為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過重。
南海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判決,認定被告人林某犯傳授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沒收其用來傳播淫穢圖文的手機一臺。
案件全記錄
「佛山大炮」向司法機關供認
五年嫖娼三百次一天兩次很常見
22歲的廣西男子林某,今年3月以來在佛山等地70多次嫖娼,他將70多篇嫖娼心得和171張照片發在「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賭」博客網頁裡任人瀏覽,共有124000人次點擊。記者昨日從南海警方獲悉,林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於11月21日被抓獲,隨後被刑事拘留,目前已提請南海檢察院批捕。
網曝「佛山最牛嫖娼日記」
11月份,佛山本地網站一論壇上現一帖子:「強!網上驚現佛山最牛嫖娼日記之佛山大炮。」該網友說,他上網發現佛山一牛人叫「佛山大炮」,把每次去髮廊的經歷都寫成日記放在博客上,並且附有自拍照。該帖上還轉了一篇日記,日記裡林某對他嫖娼經歷過程寫得非常詳細,不但有嫖娼的場所名稱,還有具體體驗時間、服務項目、服務價格、技師評分、特色服務等。該帖子一出,立即引起眾多網友圍觀,但隨後被刪除。記者還發現,該帖反映的內容地點發生在佛山各地。
順藤摸瓜抓獲「佛山大炮」
記者昨日向南海警方求證,有關負責人表示確有其事。11月4日,警方注意到了本地論壇上的《網上驚現佛山最牛嫖娼日記》的帖子,經偵查,11月21日,獅山派出所民警發現有一名男子以「佛山大炮」網名在博客上發布一些自己每次嫖妓後的「嫖妓心得」,並上傳一些淫穢圖片。掌握該男子發布日記和圖片的時間及規律後,21日下午6時許,獅山派出所所在南海區獅山鎮一公司電子閱覽室5號電腦處,將正在上網的林某當場抓獲歸案。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林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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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嫖娼後都要寫博客
林某,22歲,初中文化,廣西南寧市橫縣新福鎮人,目前在獅山一公司上班。經審查,2009年3月份,林某在家鄉沙坪鎮的一間黑網吧開通了博客。他交代,僅從今年3月起至11月期間,他共嫖娼70多次。每次嫖娼後,他用手機拍攝嫖娼時的照片並寫嫖娼心得,然後在公司的員工電子閱覽室內電腦上,將其發到「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賭」博客網頁裡。
到11月21日其被抓獲時為止,林某已發布了171張圖和70多篇嫖娼心得,他的博客共有124000的點擊率,發表的淫穢照片和淫穢博文共有11524的點擊閱讀數。經相關部門對博客相冊的相片和嫖娼心得審查鑑定,博客中9張照片和70多篇日記、網文鑑定為淫穢物品。
目前,嫌疑人林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已供認。12月6日,南海警方以林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提請南海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5年嫖娼300次「性癮大」想當和尚
林某表示,一個人安靜下來時會感覺很空虛
據林某交待,他的第一次嫖娼是5年前在梅州的一個偏僻小鎮上,那年正好17歲,一個仲夏的夜晚,一位茂名大叔帶他走進了髮廊,從此以後,他就一發不可收。覺得嫖娼就像吃飯一樣平常,從2005年到今年,他一共嫖娼大概300次。
今年8個月嫖娼70多次
去年3月份,林某在老家沙坪鎮一間無名字的黑網吧中註冊了名叫「佛山大炮」的博客。沒有加任何密碼,只要上網在任何搜尋引擎輸入「佛山大炮」見到他的博客網頁「吃喝嫖賭」,任何人員都可進去瀏覽裡面的相冊照片和博文。
為何要開通博客?林某說他想記錄一些自己覺得有趣的事情。今年3月份開始,他突發奇想,在自己的博客上寫他的嫖娼心得。他還記得,他上傳博客的第一篇嫖娼心得日誌是「談性講愛」。此後他只要有機會,就在工廠周邊嫖娼,有時外出出差也要嫖娼。每次都是一樣:嫖娼後將「心得」用手機編寫好然後發到博客上。最近的一次嫖娼是在今年11月14日,當時他在佛山一出租屋裡以100元的價錢嫖宿了一個賣淫女。11月20日,他再次將這次嫖娼經歷寫成網文發布到博客上。
他說,今年3月份來他在各地就嫖了70多次,他已將48次嫖娼的經歷和心得寫成日誌發布到博客上。同時,他還用手機拍攝嫖娼時的171張照片,也發布到博客上,照片上有他和賣淫女的合照。
「失去自我,有要崩潰的感覺」
記者從林某上傳的日記中發現,他一天嫖娼一兩次很常見,有一天甚至嫖娼了3個小姐,也有連續5天嫖娼!雖然生活如此,但當他一個人安靜下來時,他也會突然感覺很空虛。
林某在日記中寫到,一個人在夜裡孤單,經常難以入睡,真的好想找個人來陪,但生活中並不是人人都有另一半……今天下了一天的雨,現在還在下,今晚的心情又是如何呢?也許又要出門趕走空虛了……
林某表示,這種(空虛)感覺最近很強烈,越來越失去自我,有要崩潰的感覺。「看來我性隱(癮)真大」。或許,女人可以安慰一下空虛的靈魂,也許要過濾下曾經的人生。現在我有點迷茫,有時甚至有想出家當和尚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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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心理專家:有「性癮」需治療
為什麼林某對嫖娼這麼有興趣?廣東省中醫院一心理醫生獲悉林某的情況後表示,林某很可能有性癮。患「性癮」者,一般都自我感覺良好,不承認自己有什麼不對,在中醫界,所謂的「性癮」被稱為「XY亢進症」。
患「性癮」主要有兩種原因:內因是先天性的,自身的染色體有問題;外因則是在心理髮育出了偏差,這與家庭、社會環境的影響有關。如色情書刊、影視的誘惑,長輩的不良示範等。記者了解到,林某在交代案情時就曾說他的父親也有過類似的行為。醫生建議,若屬先天性的「性癮」應及時就醫,消除病根,性癮即可淡化。
律師說法
傳播淫穢物品可處二年以下刑罰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乾武表示,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的書刊、圖片等其他淫穢物品,現在利用網際網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也屬於該罪。傳播既可以是直接傳播赤裸裸的淫穢物品,也可以改頭換面,譬如在小說中故意加入淫穢描寫等。
行為人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人是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討好他人或引誘他人墮落等。而該案件中的林某,雖然沒有故意,但他在博客上沒有設置任何密碼,任何網友都可以觀看,況且點擊率很高,造成嚴重的後果,應該構成該罪。如果他將這些日記放在自己的電腦上不外流,那就不構成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林某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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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
「寫心得以便日後回味」
問:本地一論壇上的博客文章和圖片是你轉帖的嗎?你是否知道?
林某:不知道,那不是我轉的帖。
問:博客上的文章有發布到其他的網站或論壇?
林某:沒有。
問:你為何要將你嫖娼的心得和照片製成網文發布在你的博客上?
林某:我覺得我嫖娼的經歷很有趣,而我又喜歡編寫日誌(記),我就把我嫖娼的經歷和心得寫成網文發布到我的博客上。而那些照片是我嫖娼時拍攝的,我也把它們放在博客上,以便我自己日後回味。這些都是我的興趣和愛好。
問:你發布那些淫穢的網文和照片,是否為了增加你博客人氣,提高你博客的點擊數?
林某:不是的,沒有想過會有這麼高的點擊數。
問:別人進入你的博客觀看你發表的照片和博文是否需要付費?
林某:不需要。
問:你對你的行為有何看法?
林某:我很後悔我所做過的行為。造成這麼大的影響我深感不安,我願意提供我博客的密碼給你們,由你們代我將我的博客刪除,以減低影響。
法律專家:「網站和網民也需要反省」
佛山法律學者王學堂表示,現在網上經常出現「豔照」被瘋傳的現象,這些網民其實也面臨著傳播淫穢物品罪的風險,法律普及的缺失,使傳播者自身根本不知道這是犯罪。本案就是一個法律普及的最好案例。「林某得到如今的懲罰,除他自身原因外,還有兩種人害了他。」王學堂說,一是瘋傳照片的網民,二是盲目追求點擊率的網站。
事件回顧:
2009年3月:林成龍開始炮製自己的「嫖娼心得」,並發布在網上引來瘋傳;
2010年11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網監大隊與獅山派出所在獅山鎮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內將林成龍抓獲歸案,同日被羈押;
2010年12月14日:南海分局偵查終結後,向南海區檢察院提請批捕林成龍;
2010年12月20日:南海檢察院認為林成龍的行為已造成嚴重後果,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今年3月24日:南海區檢察院向南海區法院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李婷
關鍵詞: 「佛山大炮」 嫖娼日記,嫖娼日記 判刑,嫖娼判刑,嫖娼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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