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商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細則
商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細則
(經2020年3月13日院黨政聯席會議修訂)
為做好我院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綜合排名推薦及教授聯名推薦工作,根據《湘潭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管理辦法》(湘大教發【2017】7號),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根據學校規定,學院指標推薦分為學院綜合測評指標推薦和教授聯名推薦。
一、學院綜合測評指標推薦
(一)評選條件
1、符合推免生基本條件;
2、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以上;
3、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在學生所學專業前20%以內,專業報名人數不足的可以適當順延;
(二)推免生綜合測評計算辦法
1.推免生綜合測評成績=專業素質成績×85%+拓展素質成績×15%;
2.專業素質是學生學習能力和學習成效的綜合體現,專業素質成績以教務系統中必修課程的平均成績為準;
3.拓展素質測評學生在學術論文、創新實踐、學科競賽、表彰優秀、社會工作、文體競賽等方面的表現情況,總分上限為100分。
(1)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以所載正式刊物為依據。論文第一單位必須為湘潭大學商學院。若為多人合作論文,根據參與人數和作者順序對應比例分配分值(具體比例見「學術論文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若第一作者為湘潭大學老師,且第二、第三作者為學生,則該生分別按第一、第二作者加分。
①學術論文加分標準
級別 | SCI、SSCI | EI、CSSCI、CSCD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省級學術期刊 |
分值 | 20 | 10 | 5 | 0.1 |
註:省級學術期刊加分最高不超過0.3。
②學術論文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參與人數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1人 | 100% | ||
2人 | 70% | 30% | |
3人及以上 | 50% | 30% | 20% |
(2)創新實踐
①創新項目
獲省級及以上級別項目立項(我校認可),以獲獎證書或正式文件為依據。以同一項目參加同一類型不同級別的科研成果(含各級選拔賽)只以最高等級記入。可累計加分,不設上限。若為多人合作項目,根據參與人數和排名順序對應比例分配分值(具體比例見「創新項目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a.創新項目加分標準
b.創新項目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參與人數 | 排序及分配比例 | |||
一 | 二 | 三 | 四 | |
1人 | 100% | |||
2人 | 70% | 30% | ||
3人 | 60% | 25% | 15% | |
4人及以上 | 50% | 25% | 15% | 10% |
②專利
經學校有關部門審定授予,憑相應證明可予以加分。
類別 | 第一發明人 | 第二發明人 | 第三發明人 |
發明專利 | 20 | 10 | 5 |
(3)學科競賽
參加省級及以上級別學科競賽獲獎(詳見《湘潭大學學生學科競賽項目分類認定一覽表》認定的A類、B類和C類賽事),以獲獎證書或正式文件為依據。以同一項目參加同一類型不同級別的競賽或被評為不同級別的科研成果(含各級選拔賽)只以最高等級記入。可累計加分,不設上限。若為多人合作項目,根據參與人數和排名順序對應比例分配分值(具體比例見「學科競賽獲獎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①學科競賽獲獎加分標準
級別 | 特等獎或第1名 | 一等獎或第2名 | 二等獎或第3名 | 三等獎或4名 |
國際級 | 20 | 18 | 15 | 12 |
國家級 | 10 | 8 | 6 | 5 |
區域級或省級 | 6 | 3 | 2 | 1 |
註:B類賽事按A類賽事對應級別的60%加分,C類賽事按A類賽事對應級別的40%加分。
②學科競賽獲獎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參與人數 | 排序及分配比例 | |||
一 | 二 | 三 | 四 | |
1人 | 100% | |||
2人 | 70% | 30% | ||
3人 | 60% | 25% | 15% | |
4人及以上 | 50% | 25% | 15% | 10% |
(4)表彰優秀
獲得省級及以上榮譽,以獲獎證書和正式文件為依據。同一類別不同級別的榮譽按最高等級記入。
榮譽類型 | 加分標準 | |
國家級 | 省級 | |
優秀黨員類、團員類、學生幹部類、三好類 | 10 | 5 |
(5)社會工作
擔任學生幹部任滿一屆(至少8個月)並考核合格者予以加分。學生幹部指校、院兩級黨組織、團組織、學生會幹部,學生社團負責人,班級幹部等。除班級幹部外,其它幹部以聘書和正式文件為準。若身兼數職,則取加分最高項職位。
職務 | 加分標準 | |
合格 | 不合格 | |
院團委第一副書記、院學生會主席、院團委學生會辦公室主任、院本科學生黨支部書記、新生養成教育輔導員組長、新生英語輔導員組長、院辯論隊隊長、院英語演講辯論隊隊長、學校認可的校級組織第一負責人。 | 4 | 0 |
院團委副書記、院學生會副主席、院本科學生黨支部副書記、新生養成教育輔導員副組長、新生英語輔導員副組長、院辯論隊副隊長、院英語演講辯論隊副隊長、學校認可的校級組織主席團副職。 | 3 | 0 |
院團委部長、院學生會部長、院團學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院本科學生黨支部委員及各專業支部書記、一副助理、主席助理、新生養成教育輔導員、新生英語輔導員、學校認可的校級組織部長級。 | 2 | 0 |
院團委副部長、院學生會副部長、院學生禮儀隊隊長、班長、團支書、社團或協會社長(會長、團支書)、學校認可的校級組織副部長級。 | 1.5 | 0 |
院本科學生黨支部及各專業支部助理、院學生禮儀隊副隊長、社團或協會各部門主要幹部(部長、主任、副部長、副主任等)。 | 1 | 0 |
院團委幹事、院學生會幹事、院本科學生各支部委員、院學生禮儀隊隊員、學工助理、校友工作助理、其它班委、課代表(必須擔任2門或2門以上課程)。 | 0.5 | 0 |
(6)文體競賽
參加省級及以上級別文藝、體育活動獲獎勵或表彰(必須由國家正規機關事業單位發文或被我校認可),以獲獎證書和正式文件為依據。以同一項目參加不同級別的比賽(含各級選拔賽)只以最高等級記入。
①文體競賽加分標準
級別 | 特等獎或第1名 | 一等獎或第2名 | 二等獎或第3名 | 三等獎或4名 |
國家級 | 10 | 8 | 6 | 5 |
區域級或省級 | 5 | 3 | 2 | 1 |
註:①個人比賽隊員按標準分×1.0加分。 ②團體比賽主力隊員按標準分×0.6加分,其它比賽人員按標準分×0.2加分。 ③藝術團成員在文藝競賽類的加分按上述基礎×0.5加分。 ④體育特招生在體育競賽類的加分按上述基礎×0.5加分。 |
(三)補充說明
1、學院根據學校下達指標,結合具體情況,將學院總指標分配到各專業;
2、各專業推免生指標按照推免生綜合測評的順序,從高到低依次推薦;
3、如部分專業分配的推免指標留有空缺,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定;
4、如有候補推薦名額,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定。
二、教授聯名推薦
(一)符合推免生基本條件;
(二)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在所學專業前50%(我院夏令營的相關安排和要求將另行通知),且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具有實質性先進事跡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學科、專業教授親自撰寫推薦材料親筆籤名推薦;
(三)實質性先進事跡是指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校期間,以第一作者(或指導教師第一,本人第二)在SCI、EI、SSCI、CSSCI源刊、CSSCI擴展板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含1篇);
2、在我校組織參加的各類學科競賽活動中獲得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在我校組織開展的與所學專業密切相關的社會實踐活動獲得全國表彰(團隊排名第一序位或個人)者;
3、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導教師第一,本人第二);
4、在學術方面有其他突出成果者。
(四)教授聯名推薦的程序為:
1、學生申報。申請學生向學院提交個人申請表及證明材料、教授推薦材料;
2、申報材料院內初步公示。學院將申報學生的申報材料在學院進行初步公示;
3、申報答辯。學生申報材料經初步公示無異議後,學院組織答辯,結果提交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
4、學院審定。對於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推薦的學生,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進行審定,確定推薦名額及推薦學生;
5、院內正式公示。經學院審定同意推薦的學生,學院將其申報材料在學院進行正式公示;
6、報送學校。學生申報材料經正式公示無異議後,學院將推薦學生名單和材料報送學校教務處審定。
(五)教授聯名推薦學生的推薦名額佔用各專業的推免指標,最多可佔學院總指標的30%,各專業教授聯名推薦指標不超過本專業總指標的30%。未通過學校教學委員會審核及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其推免指標由學校收回,其推薦人三年內不得再向學校推薦其他學生免試攻讀研究生。
(六)每位教授每年度推薦畢業生人數不得超過3名。教授推薦學生應當著重對擬推薦學生的學術專長、培養潛質進行考察。教授與擬推薦學生具有直系親屬關係或其他影響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應當迴避,否則學院將取消被推薦學生的推免資格。教授在推免工作中如有隱瞞應當迴避等影響推免公正的重大事項或幫助、縱容擬推薦學生進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為者,學院將永久停止其推薦學生的資格。
(七)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對教授聯名推薦學生進行審核,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於5人,可會同相關期刊雜誌單位、賽事主辦單位等,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鑑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並組織申請學生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鑑定意見(見附件)並籤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鑑定或答辯的學生不得推薦。錄音錄像的視頻資料、專家組成員審核意見由學院存檔;專家審核小組的審核意見報學校教務處教研科。
(八)對於獲得「湘潭大學商學院夏令營優秀營員」稱號的同學,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免試攻讀本院研究生。
三、經濟學類韶峰班推薦
(一)推免指標
學校根據經濟學類韶峰班班級實際人數,每年給予單獨的保研指標,扣除學校預留指標外,班級名額推免指標不足,由學院補齊。
(二)推免條件
1、經濟學類韶峰班學生原則上均具有推免申請資格;
2、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以上。
(三)志願填報以2020年3月13日黨政聯席會議規定執行。
四、遴選推薦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推免生遴選工作於每年9月進行;
(二)學院組織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自願在教務管理系統報名;
(三)學院將符合「學校單列指標」的學生申請材料報送學校教務處;
(四)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查並確定「學校單列指標」名單後,由教務處在校園網公示名單;
(五)學校根據預計畢業生人數等情況下撥學院指標;
(六)學院學術委員會審查並確定三教授聯名推薦學生名單;
(七)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根據各專業推免指標情況,組織開展院內推薦,推薦結果在院內公示;
(八)學院將經公示無異議的擬推薦學生名單、三教授聯名推薦材料等報送學校教務處;
(九)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查學院材料後,確定正式推薦名單,由學校教務處在校園網公示;
(十)學校向教育部提交推薦名單,備案;
(十一)通過備案的推免生,於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註冊,查詢各招生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填報志願,接收並確認複試及待錄取通知;
(十二)受推薦對象在推薦工作結束後至本科畢業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1、違法或受到紀律處分;
2、不能按期畢業並獲得學位;
3、在個人自評、班級評議推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五、其他
(一)學院成立由院長(系主任)、分管教學工作的負責人、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班主任及導師代表等人員組成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推免生資格審查、推薦等工作;
(二)在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各班成立由班委、普通學生代表(原則上不少於3人)組成的測評工作小組(須在班級統一公示),具體承擔相關材料的收集、匯總、統計、分析、測評等工作;
(三)學校各類實驗班、研究生支教團、體育特長生等各類學生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單獨確定推免條件組織推免;
(四)學校支持學生參與校際交流項目,由學校按協議派出交流的學生,交流期間所修課程與其培養方案應修內容相近且預計能按期畢業者,其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只按在校學期進行計算;
(五)學生在推免生推薦資格申請報名前應慎重考慮,誠實守信。學生申請推免生資格報名後,一經審核確定獲得推免生推薦資格的,學院不再提供出國文書證明以及本科畢業就業的推薦和審查等相關服務。審核後獲得推免生推薦資格,而故意放棄資格的學生,學院將計入該生誠信檔案;
(六)專升本的學生不參與推免;
(七)本細則中學術論文、創新實踐、學科競賽、表彰優秀、社會工作、文體競賽等方面的成果和證書有效時間截止到第六學期末;
(八)本細則的解釋權在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
(九)本細則實施後,原細則廢止。
湘潭大學商學院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