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寧夏高院刑事裁定,海原縣警方破獲的「7.19販賣毒品案」中的4名被告人全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一審時,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零口供」將首要案犯米某定罪判刑;該案的偵破斬斷了一條橫跨陝西、甘肅、寧夏、新疆四省區的毒品大麻的販賣通道。
2017年7月19日,海原警方在寧夏中寧高速路口停車場內,將3名正在交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一舉抓獲,繳獲大麻 70.19千克,毒資49500元,扣押作案車輛2輛。經審訊,三人均長期以販賣毒品大麻為生。8月21日,警方將在逃的米某抓獲,至此「7.19販賣毒品案」的4名嫌疑人全部歸案。
在一審法院開庭審理中,米某拒不認罪。在大量物證、書證、電子證據、鑑定結論、證人證言及同案3名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的支撐和印證下,法院認為米某販賣大麻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中衛市中院以「零口供」判處米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米某上訴,拒不認罪認罰。近日,經寧夏高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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